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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是指 中華民國 ( 臺灣 )有關修改 民法 中涉及 婚姻 及 家庭 制度以促進 性別平等 的 法律 草案 。 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對 性別平等 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 馬英九政府 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 社會團體 推動修法,是「 性別主流化 」的一環。 隨著部份爭議相對較少的法律與政策施行後,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 同性婚姻 關係的合法化、 領養 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

  2.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是指 中華民國 ( 臺灣 )有關修改 民法 中涉及 婚姻 及 家庭 制度以促進 性別平等 的 法律 草案 。 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對 性別平等 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 馬英九政府 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 社會團體 推動修法,是「 性別主流化 」的一環。 隨著部份爭議相對較少的法律與政策施行後,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 同性婚姻 關係的合法化、 領養 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

  3. 2024年1月24日 ·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是指 中华民国 ( 台湾 )有关修改 民法 中涉及 婚姻 及 家庭 制度以促进 性别平等 的 法律 草案 。 最早起源于1990年代起台湾社会对 性别平等 相关议题的重视,之后在 马英九政府 时代起由关注性别平等的 社会团体 推动修法,是“ 性别主流化 ”的一环。 随着部分争议相对较少的法律与政策施行后,目前经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称相关审议中的议题,内容包含婚姻平权草案、伴侣制度草案、家属制度草案等三个法案,目前其中又以 同性婚姻 关系的合法化、 领养 子女的权利最引起舆论关注与评论。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尤美女 (1955年1月28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 彰化縣 人, 律師 出身,第9屆 民主進步黨 全國不分區 立法委員 ( 法學 專業代表)。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 研究所 碩士 、同校 法律系 及 政治系 雙學士 。 她支持 女性主義 、 同志運動 、 同性婚姻 。 夫婿 黃瑞明 是現任 中華民國 司法院大法官 ,曾任 律師 。 [1] 曾任「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國際職業婦女協會臺灣總會」副理事長、「臺灣法學會」副秘書長、 臺北律師公會 理事長及 婦女新知基金會 監事等職 [2] ,投入 婦女運動 逾30年 [3] 。

  5.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於2010年開始研究已通過同志伴侶權益保障的各國法律以及運動並於2012年7月推出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及「家屬制度草案」 [5] 。 2012年9月8日伴侶盟發動「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行動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 立法院 。 當中的部分內容如下: 婚姻平權(民法親屬編修)草案:給予同性伴侶結婚及共同收養子女的權利; 伴侶制度草案: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締結不以愛情和性關係為基礎的家庭關係的權利; 家屬制度草案: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以上的人士以共同居住為要件,組成家庭的權利;

  6. 為了使同性婚姻法制化臺灣同志團體 自2012年起積極推動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並就現行民法條文不承認同性婚姻提請 司法院 大法官 釋憲 。 反對LGBT權益 人士稱同性婚姻法制化會變動現行婚姻概念,反對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關權益,部分稱可另立專法來處理。 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認為另立專法有 隔離政策 之嫌,對權益保障也易掛一漏,徒增立法困擾 [2] 。 2017年5月24日, 司法院 公布 釋字第748號解釋文 , 大法官 就釋憲聲請裁決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违宪,要求立法机关两年内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权利,成為亞洲首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3] 。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7. 5 天前 · 为了使同性婚姻法制化, 台湾同志团体 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 司法院 大法官 释宪 。 反对LGBT权益 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 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 隔离政策 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徒增立法困扰 [2] 。 2017年5月24日, 司法院 公布 释字第748号解释文 , 大法官 就释宪声请裁决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权已属违宪,要求立法机关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权利,成为亚洲首个通过同性婚姻的国家 [3] 。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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