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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 修正時間:. 103.4.2. 為防制毒品氾濫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特依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 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陸運特定人員包括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職業駕駛. 人 ...

  2.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 修正時間:. 109.11.11.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5013635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第4點、第8點、第9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陸運特定人員尿液 ...

  3.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陸運特定人員:包括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職業駕駛人鐵路行車控制及班車駕駛人員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 ()受僱檢驗:指於受僱前實施之尿液檢驗。 ()懷疑檢驗:指被懷疑有施用持有毒品之可能時實施之尿液檢驗。 ()意外檢驗:指工作發生意外時實施之尿液檢驗。 (五)不定期檢驗:指不預定期日實施之尿液檢驗。 (六)隨機檢驗:指以抽驗方式實施之尿液檢驗。 (七)受檢人:指經通知應受尿液檢驗之特定人員。 三、鐵路、公路及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應每年督導公、民營鐵路營運機構、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所屬陸運特定人員實施不定期檢驗。 前項檢驗應以隨機檢驗之方式辦理,其抽檢率每年應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 監理業務疑問請向全國各監理機關洽詢 交通部公路局 版權所有 最佳瀏覽畫面1024*768 ... 陸運特定人員尿液 採驗實施要點 訂定時間: 88.3.4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3月4日交通部交路八十八字第001514號函訂頒 ...

  5. 交通部前於八十八年三月四日依據行政院所定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 定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因行政院已於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發布修正前揭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要點有配合修正不定期檢驗實施方式必要; 為積極防範毒駕,應提高尿液採驗抽檢比率; 考量近年查緝毒品與調查新興藥物變化情形,為依前揭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增加採驗毒物項目, 明確規範受檢不合格者之處置作為,爰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提高尿液採驗之抽檢比率。 ( 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 修正不定期檢驗實施方式。 ( 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 增加採驗毒物項目。 ( 修正規定第八點) 四、 明確規範受檢不合格者之處置作為。 ( 修正規定第九點) 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6. 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 修正時間:. 109.11.11. 為防制毒品氾濫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特依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 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陸運特定人員:包括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職業駕. 駛人 ...

  7. 三、尿液檢驗、血液檢驗、生化檢驗:合於健康基準或輕微異常不影響健 康安全。 第七十六條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駕駛人或技工或關係人應迅速將駕駛執照或技工 執照繳回當地公路監理機關: 一、執照受吊銷、註銷或吊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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