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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3月27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自3月19日起所有自外國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若為確診個案的接觸者則須配合居家隔離14天居家檢疫隔離期間請民眾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隨時配戴口罩且不得外出同住者請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配戴外科口罩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每日消毒共用生活區域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的適當距離。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居家檢疫期間須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每日亦有相關單位主動關懷聯繫,如出現不適症狀, 應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 (網址: http://at.cdc.tw/7aLR45) ,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自3月19日起所有自外國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若為確診個案的接觸者則須配合居家隔離14天居家檢疫隔離期間請民眾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隨時配戴口罩且不得外出同住者請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配戴外科口罩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每日消毒共用生活區域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的適當距離。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居家檢疫期間須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每日亦有相關單位主動關懷聯繫,如出現不適症狀,應聯繫衛生局或 各縣市關懷中心 ,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3. 入境配合落實14天居家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才能有效防範社區傳播. Facebook Line 列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有關8月17日公布國內第485例COVID-19 (武漢肺炎)確診個案 (美國返台探親10多歲少年),疾病管制署實驗室經進一步針對個案8月15日16日所採之檢體進行病毒培養結果均為陰性顯示該個案只要完成14天居家檢疫其病毒已不具傳染力對國內社區安全威脅低。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案485於8月5日自美國返台探親,入境後無疑似症狀,8月15日接受地方衛生單位採檢後確診,個案分別於8月15日至18日,及8月20日、22日接受採檢,除了18日之檢體結果為陰性外,其餘檢體結果均呈陽性,另8月23日至25日採檢之結果均為陰性;個案已於8月27日出院。

  4. 2020年4月6日 · 居家檢疫. 對象: 所有自外國入境者. 指揮中心已於3月20日宣布提升全球各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自國外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須配合事項: ※ 返台民眾務必確實填寫檢疫通知書,如有症狀請主動告知檢疫人員,並配合相關檢疫措施。 ※ 入境後須盡速返回居家檢疫場所,途中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須安排親友接送,或搭乘防疫專車(計程車或客運)。 ※ 須留在檢疫場所中,不得外出。 ※ 每天早晚測量體溫並詳實記錄,並確實回報自身健康狀況,不可隱匿。 ※ 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並維持手部清潔。

  5. (1)自2月6日起有中港澳旅遊史者需居家檢疫14天。 (2)申請獲准至港澳入境者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中國人士:暫緩入境。 港澳人士自2月7日起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外國人自2月7日起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

  6.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 必須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國人或無出境紀錄之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趴趴走就不可以) 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 「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7. 2022年4月12日 · 居家隔離: (一) 總共進行4次檢測,分別為隔離期間第5-7天、隔離期滿當日 (接觸日次日起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實施,原隔離期滿之PCR檢測改以快篩檢測進行。 (二) 無第10天快篩試劑者,請先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使用之快篩試劑執行檢測,並於隔離期滿後主動洽詢「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由「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協助轉介「現居地」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領取快篩試劑。 二、居家檢疫: (一) 考量國際港埠現行試劑發放作業及Omicron變異株之潛伏期較短等病毒特性,爰檢疫期間第7天之快篩調整為第10天(檢疫期滿前)執行,即於檢疫期間第3、5、10天各進行一次快篩,檢疫期滿不再實施PCR採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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