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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 · 屏東一名楊姓惡男,去年9月至一間超商消費,因正值疫情期間,女店員好心提醒他將口罩戴好,豈料他卻勃然大怒,不僅勒住女店員,更用手狂挖對方雙眼,造成女店員重傷。 一、二審均判楊男5年徒刑,檢方認為太輕再度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楊男在去年9月間前往屏東一間超商買東西,女店員見他進門後提醒他將口罩戴好,不料楊男卻認為遭到歧視,因而勃然大怒,突然暴走衝進櫃檯內,勒住女店員並用手挖其雙眼,造成女店員眼睛受傷、 視網膜剝離 ,鼻樑也骨折,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 據了解,楊男是地方上的頭痛人物,不時就會在附近鬧事,去年6月他也曾因不滿范姓婦人與母親有糾紛,竟憤而毆打范婦、更拿菜刀揮砍,造成范婦受傷。 (熱門點閱: 警方吃案釀馬國女大生遭性侵殺害 高層遭判降2級確定 )
2022年9月6日 · 屏東女超商店員遭挖眼案 ,由於51歲的楊男還另涉市場菜刀砍傷婦人案,一審遭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和重傷害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判決後地方上對於量刑引發議論,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原判決量刑並不妥適,依法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午9時10分在遠距視訊法庭開庭,並宣判駁回檢方上訴,依重傷未遂、傷害等罪維持一審5年刑度。 全案仍可上訴。...
2022年6月14日 ·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高樹鄉潘姓女超商店員遭男子楊寶勝挖眼案,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楊男犯案時沒有精神障礙,判處5年有期徒刑,是否輕判引發各界議論,屏東地院說明,差異點就在楊男沒有殺人意圖,拿菜刀砍傷范姓婦人時沒有朝致命處攻擊,且接受勸阻,所以沒有以殺人未遂罪判刑,而改以傷害罪判刑,判處1年2個月徒刑,對潘姓女店挖眼部分,因為視力未受損,所以用重傷未遂罪判決4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5年。 屏東地方法院表示,挖眼案潘姓女店員部分,檢察官起訴罪名為刑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之使人受重傷未遂罪,法院審理結果與檢察官起訴罪名相同。
2022年11月24日 · 屏東超商女店員遭挖傷眼等案! 男子被判刑5年定讞. 全案起於,楊男於民國110年6月30日清晨在屏東縣高樹鄉興店路某家早餐店前,因細故持菜刀向曾與其母有糾紛的范林姓婦人揮砍,造成婦人腦震盪、肋骨骨折、多處割傷、擦傷;同年9月26日,楊男因在超商前抽菸遭制止,竟以手指摳挖潘姓女超商店員雙眼洩憤。...
2022年9月6日 · 屏東女超商店員遭挖眼案,由於51歲楊男還另涉市場菜刀砍傷婦人案,一審遭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和重傷害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高雄高分院上午9時10分在遠距視訊法庭開庭,並宣判駁回檢方上訴,依重傷未遂、傷害等罪維持一審5年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原審審酌楊男已有傷害前科,僅因細故即對范林婦人拳打腳踢,持菜刀揮砍,另又以手指摳挖潘女雙眼洩憤,所為實有不該,應予相當程度責難。 法官考量雙方迄今仍未和解,楊男也未獲被害人諒解,加上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有輕微降低情形,依重傷未遂罪4年、傷害罪1年2個月,2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2022年9月6日 · 2022/09/06 16:07. 首次上稿 09:29. 更新時間 16:07(增判決理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震驚全國的屏東縣潘姓超商女店員遭挖眼等案,地院依重傷傷未遂等罪,判處楊姓被告徒刑5年,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被告(在押)因其母前與范姓婦人有糾紛衝突,因而心生不滿,於去年6月30日清晨5點半,在屏東縣高樹鄉鄭姓男子經營的早餐店,涉嫌對范婦拳打腳踢,甚至拿店內菜刀涉嫌揮砍,導致她全身多處受傷,所幸鄭男及時出身勸阻,始未釀成人命。
2022年9月6日 · 屏東女超商店員遭挖眼案,由於51歲的楊男還另涉市場菜刀砍傷婦人案,一審遭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和重傷害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判決後地方上對於量刑引發議論,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原判決量刑並不妥適,依法提起上訴。 m2美度★母親節狂歡慶★最低4折. 高雄高分院上午9時10分在遠距視訊法庭開庭,並宣判駁回檢方上訴,依重傷未遂、傷害等罪維持一審5年刑度。 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楊男去年6月30日清晨在高樹鄉興店路上一家早餐店前,僅因細故就對和其母有糾紛的范林姓婦人持菜刀揮砍,造成婦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胸壁挫傷、右側第六肋骨骨折、多處割傷及右手、雙膝擦傷;去年9月26日傍晚又因超商前遭制止抽菸,以手指摳挖潘女雙眼洩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