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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設分、小隊,執行警察勤務工作事項;交通警察隊設三組辦事, 並得於交通繁雜之地區設交通警察分、小隊兼受當地分局之指揮、 督導,執行交通警察工作事項;少年警察隊設二組辦事,下設小隊 ,執行少年警察工作事項;婦幼警察隊設二組辦事
1. 111.07.29. 廢/停 「屏東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行政規則. 2. 111.07.19. 訂定「屏東縣現有巷道認定評議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行政規則. 3. 111.07.16. 訂定「屏東縣立體育場地使用收費辦法」 自治規則. 4. 111.07.13. 修正「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規則. 5. 111.07.11. 修正「屏東縣政府獎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屏東縣政府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並自111年8月1日生效。 即日生效。 行政規則. 6. 111.07.08. 修正「屏東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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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屏東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機關組織功能,並使本府及所屬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辦理任務編組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原則。. 二、各機關設置任務編組,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原則: (一 ...
法規體系: 工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屏東縣道路,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之道路,指縣轄內之縣道、鄉道、市區道路、農路、重劃 區道路、廣場及村里聯絡道路。 但委託代養之縣道不在此限。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村(里)聯絡道路:都市計畫區外供公眾通行之道路。 二、路基:指承受路面、路肩之土壤部分,其幅度包括路基穩定所形成填 挖土之邊坡。 三、路面:指路基上供車輛及行人通行,以各種材料舖築之承受層。 四、路肩:指路基淨寬減除路面寬度,所餘之路基。 五、道路附屬設施:包含路燈、行道樹與植栽、道路綠帶、側溝、寬頻管 道、天橋、人行道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附屬工程。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避免施工過程造成環境污染、 破壞與災害,以維護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市容觀瞻及公共安全,特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單位為屏東縣政府 ...
屏東縣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營運階段回饋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自治規則 8. 103.04.11 屏東縣裝潢修繕產生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收費標準 自治規則 9. 103.06.17 屏東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 自治規則 10. 105.03.04 屏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