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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首頁

  2. 1.出租種電之地只要結合農業經營,仍符合用就可維持課徵田賦,不課地價稅。 舉例來說,農業設施上設置附屬之合法綠能設施,如不影響該地作農業使用,即符合課徵田賦規定,不用課徵地價稅。 2.若直接設置在地面上,不是與農業設施結合之綠能設施,因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面積則需要課徵地價稅。 3.若為農委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比照休耕、休養、停養,倘有結合綠能設施之事實,且無其他非農業使用情形,經檢具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雜項執照 (或免雜項執照備查函),亦得審認核發用證明,地價稅仍可維持課徵田賦。 4.地若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即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自變更編定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3. 1.退稅支票已逾1年有效期限無法兌領,要怎麼辦理? 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退稅支票,向本局申請補發或更改發票日,也可提供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申辦直撥退稅。 退稅. 2.退稅支票弄髒或撕破該如何處理? 應填具「退稅支票展延補發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污損支票正本,向本局申請補發支票,或提供受退稅人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申辦直撥退稅,但如查有其他欠稅,依規定仍應先行扣抵欠稅,如有餘額才退還。 退稅. 3.收到退稅支票,要怎麼兌領? 1、面額3千元以下:須持支票、身分證及印章,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直接兌領現金或持票至金融機構 (銀行、信用合作社、漁會)或郵局代收,存入帳戶中。 2、面額3千元以上支票「劃線」,5萬元以上再加註「禁止背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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