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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年部分:計算本金×總給付期間之年×年息 不足年部分,與短期相同。 按月給付之約金=按月給付金額× (給付期間之年×12+給付期間之月) ※不足一月不計 總計給付金額=請求項目之請求金額+請求項目之小計
      gdgt.judicial.gov.tw/judtool/wkc/GDGT12/V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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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frameName":"v1", "frameSrc":"GDGT12/V1.htm"} ] 利息及違約金試算 wkc/GDGT12 [ {"frameName":"v1", "frameSrc":"GDGT12/V1.htm"} ]

  3. 所謂的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違約金係指將債務不履行債務人應賠償之數額予以約定一旦發生債務不履行債權人不待舉證證明其所受損害係因債務不履行所致及損害額之多寡均得按約定違約金請求債務人支付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568號判決)。 所以若所約定之逾期罰款約定性質屬於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違約金」,業主於依約請求逾期罰款後即不得再就工期遲延之損害要求承攬人再為賠償。 (二) 懲罰性違約金. 所謂的「懲罰性違約金」則指債務人未依債之關係所定之債務履行時,債權人無論損害有無皆得請求,且如有損害時,除懲罰性違約金,更得請求其他損害賠償(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568號判決)。 因此,「懲罰性違約金」並不排斥因遲延所生損害賠償的請求。 四、違約金過高,可請求法院或經仲裁程序酌減.

  4. 說明. 欄位說明: 給付期間:起始日與終止日均計入; 按月給付 僅適用於違約金之計算需勾選按月給付才能生效。 計算方式: 給付金額公式:計算本金×給付基數×年息(給付基數:年為單位,以分數表示) 給付基數之計算方式: 短期(1年以下): 未跨年度:計算本金× (總給付期間之日÷當年度總日數)×年息,例:100/4/1~100/9/25為 (178÷365) 有跨年度:計算本金× (第一年給付期間之日÷第一年度總日數+第二年給付期間之日÷第二年度總日數)×年息,例:101/4/1~102/3/20為 (275÷366+79÷365) 長期(1年以上): 足年部分:計算本金×總給付期間之年×年息. 不足年部分,與短期相同。

  5. 按從採購 契約 要項第48條:「契約訂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屬全部完工後使用或移交者其逾期 違約金 之計算原則如下: ()未逾分段進度但逾最後履約期限者計算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違約金。 ()逾分段進度但未逾最後履約期限其有逾分段進度已收取之違約金者於未逾最後履約期限後發還。 (三)逾分段進度且逾最後履約期限,其有逾分段進度已收取之違約金者,於計算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違約金時應予扣抵。 (四)分段完工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第45條:「逾期違約金,為 損害 賠償 額 預定性違約金 ,以日為單位,擇下列方式之一計算,載明於契約,並訂明扣抵方式:…」、

  6.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0日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有關逾期違約金部分係規定「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1‰)計算逾期違約金。 1.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竣工,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3‰)計算逾期違約金。 2.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7. 逾期罰款計算. 1. 二. ( 全部完工後使用或移交之逾期違約金. ) 48 :契約訂有分段進度(a、b)及最後履. 約期限(c),屬全部完工後使用或移交者. (X),其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原則如下: 期限:a+b=c. :某工程契約採全部完工移交使用,但進度分3段,. 段契約金額依序:甲段2000 萬元、乙段3000萬元、丙段. 4000 萬元,全部契約金額9000萬元。 契約規定逾期違約. 金每逾1日處契約金額千分之一違約金,若發生下列逾期. 情況,請分別計算應罰逾期違約各為何? 1.(1) 甲段逾2 日、乙段逾5日,未逾最後履約期限,且各. 段皆與其他採購契約進行無關,則逾期違約金?(1)全. 數發還(2)4 萬(3)19 萬(4)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