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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附檔: 附件一地價稅累進起點起價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一地價稅累進起點起價之計算公式.DOC 附件二計算公式.PDF 附件二計算公式.DOC 附件三土地漲價總數額

  2. 平均地權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平均地權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土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其有關土地債券之發行事項,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之定義如左: 一、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

  3.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 ...

  4.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4 條. 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所 ...

  5.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行政院九十一年四月三日院臺內字第 九一 一 二二八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第二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所屬單位, 在實施本條例時,其主辦業務劃分如左: 一、關於規定地價、照價收買、土地現值表之編製公告、區段徵 收、土地重劃、土地限期使用、最高面積限制、土地使用類 別之認定及業務聯繫處理,在直轄市政府為地政處;在縣 市政府為地政局。 二、關於地價稅、田賦及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土地移轉現值之審 核,在直轄市政府為財政局及所屬稅捐稽徵處;在縣 市 政府為縣市稅 捐稽徵處。 三、關於土地債券之發行事項,在直轄市政府為財政局。

  6.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1040025730 號令修正發布第82、84條條文.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1110024095 號令修正發布第84條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平均地權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所屬單位,在實施本條例時,其主辦業務劃分如左: 一、關於規定地價、照價收買、土地現值表之編製公告、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土地限期使用、最高面積限制、土地使用類別之認定及業務聯繫處理,在直轄市政府為地政處;在縣(市)政府為地政科。

  7.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六十六年四月一日訂定發布. 施行後,歷經十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應重劃後取得抵費地種類多元,為利主管機關得視個別抵費地條件及重劃. 區情形,靈活運用抵費地,爰修正本細則第八十四條,放寬抵費地處分限. 制,除公開標售外,得逕採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以多元化開. 發利用,擴大重劃效益。 附件下載. 法規異動. 修正. 植根法律網.

  8.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43-全國法規資料庫.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告照價收買之土地,應於公告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檢具得予照價收買土地之地籍圖,逐筆勘查土地之使用情形及土地編定使用概況,並徵詢地上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是否願意承購之意見。 二、依據勘查結果,簽註擬照價收買或不擬照價收買之意見,如擬照價收買應連同財務計畫,簽報直轄市或縣(市)長決定。

  9. 112-06-30. 【修正條文新聞發布-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7/1上路 林右昌房市已溫和修正 未來持續健全市場 打擊炒作. 自今 (112)年2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以來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規定已施行外7月1日上路修法內容有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換約轉讓檢舉獎金制度及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4大重點同時也完成9項配套子法。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 (30)日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而非投資客,逐步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 內政部說明,首先,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類。

  10. 2023年6月27日 · 平均地權條例 是土地法的特別法為我國土地政策最高指導原則用來維持土地和房屋價格前身是1954年推行的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然因該條例僅限制都市土地」,導致其他非都市土地大幅漲價甚至變成牟取暴利的對象為了貫徹平均地權的核心概念政府決定擴大平均地權的實施範圍1977年修正公布為平均地權條例》,全面實施平均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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