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1040025730 號令修正發布第82、84條條文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1110024095 號令修正發布第84條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平均地權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所屬單位,在實施本條例時,其主辦業務劃分如左: 一、關於規定地價、照價收買、土地現值表之編製公告、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土地限期使用、最高面積限制、土地使用類別之認定及業務聯繫處理,在直轄市政府為地政處;在縣(市)政府為地政科。
2023年1月11日 · 平均地權是我國土地政策最高指導原則,「 平均地權條例 」是土地法的特別法,其前身為「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 資料顯示 ,自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推動一連串土地改革如375減租、耕者有其田等。 隨著經濟繁榮帶動都市土地價格上漲,政府遂於1954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自1956年起,在台灣各大都市實施平均地權。...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66 年 04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附檔: 附件一地價稅累進起點起價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一地價稅累進起點起價之計算公式.DOC 附件二計算公式.PDF 附件二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為引導不動產市場正常發展,防止私法人投資炒作,防杜虛報價格,阻斷契約轉售牟利等行為,這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強調,住宅是民眾安居所需,不應成為投機與炒作商品,也應避免無合理使用需求者的不公平競爭。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六十三條及第七十七條規 定得受領補償地價之耕地承租人,指承租耕地實際自任耕作 之自然人或合作農場。 第 9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扣除之土地增值 稅,以被徵收或照價收買土地實際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 準。 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時,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應按核准撥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 第 10 條 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以現金搭發土地債 券補償地價者,主管機關應按土地所有權人所得現金及債券 數額比例計算承租人應領之補償,並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 項規定代為扣交。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專區. 法令-112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3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 法令-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