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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把握退稅時效. 依法納稅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如果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事後才發現多繳納稅款,申請退稅當然也是一種權利了。. 不過提醒您注意,若您於11012月19日前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之稅款未逾5,或於11012月19日後因適用 ...

  2.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98.1.21修正後所得稅法第39條) 更多相關資訊.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租稅優惠規定為何? (2516) 113-05-27. 除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外,還有哪些法規有租稅優惠的規定? (2514) 113-05-27. 符合盈虧互抵與投資抵減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如何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2509) 113-05-27.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2503) 113-05-27.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租稅優惠規定為何? (2519)

  3.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10年內稽徵機關核定之各期虧損,應將各該期下列規定之所得額,先抵減各該期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扣除: 1.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 2.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28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3.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6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4.依其他法律規定,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減除免徵或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且損失自課稅所得額減除者,該免徵或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營利事業下列規定之所得額,免依前項規定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其為損失,亦不得計入各該期核定虧損:

  4. 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原則上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5%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其給付額 ...

  5. 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應該分別按照該年度死亡以前的天數,占全天數的比例,換算減除。 例如某甲在1125月10日死亡,沒有配偶但有所得,那麼112年度他的免稅額可以申報扣除32,767元(即92,000元 ×130/365天 = 32,767元),標準扣除額可扣除44,164元(即 ...

  6. 一、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稅款,如何處理?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者,每超過3日,須按應繳納的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滯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另外,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納稅義務人尚須繳納滯納利息,該滯納利息係依其應繳納的稅款,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各年度1月1日公布之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徵收。 二、扣繳義務人扣繳的稅款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如何處理?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已扣取稅款,但未依規定期限向公庫繳納所扣稅款者,每超過3日,須按應繳納的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滯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如經查明扣繳義務人有侵占已扣取稅款情事者,尚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處以刑罰。

  7. 什麼「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 (0633) 更新日期:112-05-10.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4條第1款規定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無減輕或免予處罰之適用,就有關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相關規定部分,係指自每次查獲日起,至次當日之前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