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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 / 方承志 在現行勞基法的規定中,對於平均薪資的計算是不包括「年終獎金」,因為其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工作所得。對於「(年終)獎金」是否屬於經常性(工資)給與的爭議?工資的法律定義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所以「平均薪資」必須以工資的定義才能納入計算,而在會計作業上人事費 ...

  2. 對年終獎金改革看法1勞基法應該修法訂定僱主應給付法定最少一個月年終獎金並且與董監事年終獎金額度數目同等待遇。 (2勞務入股分配盈餘獎金與股利不得計入年終獎金計算。 (3年終獎金得於每月加班費免稅額年總額剩餘額度內納入減免稅額

  3. 下一篇. 方承志 - 年終獎金是福利還是權利看法 年終獎金會計上不是經常帳的人事費用除非從人事費獎金轉撥定額提存否則不是權利而是福利勞務入股是盈餘一定比例分配是包括年終獎金的定期分配股利所以廣義上勞務入股可以是年終獎金也可以是權利....

  4. 1.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 2.如有盈餘. 3.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 4.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5.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 準此事業單位及勞工如符合上開條件依同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就應該核發年終獎金。 [1] 申言之勞資雙方如事先特別約定且明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事業單位核發年終獎金是否屬強行規定? 按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 經濟 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企業為激勵員工於營業年度終了發放年終獎金在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員工年終獎金費用認列條件及歸屬年度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職工之薪資經預先決定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者得依所得稅法第32條規定以費用列支員工年終獎金係屬薪資範圍在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尚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應付款列帳核認。 反之,此項獎金如在決算前未有上述權責之發生,而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時,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6. 營利事業發放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歸屬年度之認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一般企業為激勵員工士氣,慰 勞工 作辛勞,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給予員工獎金或分配紅利,或事先與員工約定應給付年終獎金之標準,則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

  7. 該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員工的年終獎金係屬薪資所得範圍營利事業如係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該年終獎金倘經營利事業依規定在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議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員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訂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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