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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勞基法的規定中,對於平均薪資的計算是不包括「年終獎金」,因為其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工作所得。對於「(年終)獎金」是否屬於經常性(工資)給與的爭議?
年終獎金是福利還是權利看法 (1)年終獎金會計上不是經常帳的人事費用,除非從人事費獎金轉撥定額提存,否則不是權利而是福利。 (2)勞務入股是盈餘一定比例分配,是包括年終獎金的定期分配股利,所以廣義上勞務入股可以是年終獎金也可以是權利。
年終獎金相關疑義之探討 問題:年終獎金之意義、性質及發放條件為何?此規定是否屬強行規定?事業單位如欲修改其原有發放辦法是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是否得以限制「仍在職」為發放條件?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表示:. 日前接獲納稅人A小姐 詢問 公司發放員工的年終獎金,究竟應歸屬何年度?. 該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員工的年終獎金係屬薪資所得範圍,營利事業如係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該年終獎金倘經營利事業依規定在公司 ...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發放年終獎金可否於當年度以應付款列帳,認列薪資費用,應注意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以免因不符合相關規定而遭補稅,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至該局網站(網址 https://www.ntbna.gov.tw)查詢 ,該局
對年終獎金改革看法. (1)勞基法應該修法訂定僱主應給付法定最少一個月年終獎金,並且與董監事年終獎金額度數目同等待遇。. (2)勞務入股分配盈餘獎金與股利,不得計入年終獎金計算。. (3)年終獎金得於每月加班費免稅額年總額剩餘額度內納入減免 ...
張貼於 賦稅新聞 (2006年) |. 公司支付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歸屬年度的認定. 又到了歲末年終的時候,各公司也即將發放員工的年終獎金,而其究竟歸屬何年度?.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細說分明。.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員工的年終獎金係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