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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32 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應檢附何種憑證?. 更新日期:111-04-2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 ...

  2. 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應檢附何種憑證?. 更新日期:113-04-22.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 ...

  3.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民國107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

  4. 1223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更新日期:112-04-19. 綜合所得稅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依政治 ...

  5.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如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除者,每人可扣除207,000元,但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207,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您本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 (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6. 申報時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 3.捐贈費用. 對合於民法總則之公益社團及財團的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7. 已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如果是在國外留學具有正式學籍、或就讀軍事學校或就讀符合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校也可以申報扶養。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 (財政部101年5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10008067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113-04-23.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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