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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 ...
建築法 第 2 頁 共 16 頁 第五條 (公眾用建築物) 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 物。 第六條 (公有建築物) 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物,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自治團體及具有紀念性之建築物。
建築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3-06-21. 解釋函彙編-建築法令、建築技術規則. 書名. 使用說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釋函令彙編 111年12月版. 本彙編包括: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三章 管理組織 第四章 管理服務人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 農舍 ...
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內政部長徐國勇非常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本修正案可以在短期間內迅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