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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就本條約而言,可引渡的犯罪指根據締約雙方的法律均可處以一年以上徒刑或其它形式拘禁或任何更重刑罰的犯罪。 二、如果引渡請求涉及因任何可引渡的犯罪已被請求方法院判處徒刑或其他形式拘禁的人員,只有在尚未執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的情況下,才應同意引渡

  2. 條約的終止不應影響任何在本條約終止前已經開始的引渡程序。 下列人員經各自國家適當授權,簽署本條約,以昭信守。 本條約於1993年8月26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泰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如在解釋上遇有分歧,以英文本為

  3. 2020年3月4日 · 捷克近日回絕北京要求「引渡」臺籍詐欺犯 [1];新南向政策推動後,越南簽署許多自由貿易協定成為許多臺商往東南亞投資的首選 [2];臺灣人在國外繳稅,租稅協定能避免在臺灣又被課一次稅 [3]。其實每個人的日常或多或少都受國際條約的影響,只是有待大家發現和了解。

  4. 2019年1月11日 · 然而,在國際法之下國家並沒有同意引渡的義務,通常各國之間都會透過「刑事犯罪協定」這樣的雙邊國際條約來規定引渡的相關事宜,若是沒有這樣的雙邊國際協定,那麼國家間可以拒絕其他國家引渡的要求,而且也不會違反任何國際法。

  5. 三、任何一方可以隨時通過外交途徑以書面形式通知終止本條約。本條約自該通知發出之日後第180天終止。本條約的終止不影響條約終止前已經開始的引渡程序。 四、本條約適用於其生效後提出的任何請求,即使有關犯罪發生於本條約生效前。

  6. 2019年6月28日 · 「反送中」相關單字:引渡條例、特首、政治自主的英文怎麼說? 雖然來自各個不同的國家、不同新聞台,但大家都免不了談到「抗議、引渡條約、一國兩制」等等詞彙。想成為政治英文高手的朋友,一定要學會這些單字喔!

  7. 中華民國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咸欲增進兩國間更有效之合作,以引渡因 犯某些罪行而被起訴或判刑之人,爰經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本條約之用語,定義如下: 1.本條約所稱「締約國政府」為中華民國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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