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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28日 · 中國日前批准和土耳其簽署的引渡條約,逃亡土耳其的維吾爾人心生恐懼。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里夏提說,中國可利用條約羅織罪名,引渡尋求自由的異議維吾爾人。土耳其和中國於2017年簽署引渡條約。新華社26日報導,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 ...

  2. 2020年8月4日 · 法中止批准對港引渡條約 歐盟籲港府重新考慮延後選舉. 2020年8月4日. 法國周一成為最新一個拒絕將人民引渡至香港的西方國家,強調國安法抵制 ...

  3. 條約的終止不應影響任何在本條約終止前已經開始的引渡程序。 下列人員經各自國家適當授權,簽署本條約,以昭信守。 本條約於1993年8月26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泰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如在解釋上遇有分歧,以英文本為

  4. 2020年7月21日 · 英國外相拉布周一 (7月20日) 在英國國會的演說宣佈,英國因應中國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將即刻中止與香港的引渡條約,並將對中國實施的武器禁運 ...

  5. 2020年12月27日 · 中國日前批准和土耳其簽署的引渡條約 ,逃亡土耳其的維吾爾人心生恐懼。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里夏提說,中國可利用條約羅織罪名,引渡 ...

  6. 締約一方承允,依照本條約所規定之情形及條件,將曾在締約他方領域 內或雙方領域外,犯本條約第二條所規定之罪行而受追訴或判決定罪, 且現在其領域內之人,解交與他方。 前項在締約雙方領域外發生之犯罪,僅限於依照締約雙方法律,均應處 罰者,即得引渡

  7. 1.為本《條約》目的,可予引渡之犯罪行為系指按照締約國雙方法律規定可予監禁或以其他方式剝奪其自由最長不少於[一/二]年、或應受到更為嚴厲懲罰的任何犯罪行為。有關引渡的請求若是為了對所通緝者執行對此類罪行作出監禁判決或其他剝奪自由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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