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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6日 · 如目前我國已和 12 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 假如沒有引渡條約存在,一國並沒有遵從另一國的請求、引渡罪犯的義務。若受請求國願意引渡,也只是基於國際法上的禮讓(comity)所為之。以林克穎案為例,我國及英國之間並未簽訂有引渡條約,過去也 ...

  2. 2023年3月2日 · 首先,要看兩國之間有沒有「引渡條約」的約定。如果有,那當符合引渡條約的規定時,理當應該將人犯送交給請求國。如目前我國已和 12 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 假如沒有引渡條約存在,一國並沒有遵從另一國的請求、引渡罪犯的義務。

  3. 隨著全球化的趨勢,人員、貨物及金流移動頻繁,跨境犯罪亦隨之增加,面對跨國(境)犯罪的威脅,必須透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引渡等機制,以進行調查取證、追查資金流向、查扣犯罪資產及追緝外逃人犯。

  4. 引渡法. 「逃犯條例」重新導向至此。. 關於直接引致香港 2019至2020年間大規模示威 的擬議立法,請見「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引渡 是一個國際執法的概念,指一個司法管轄區將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被指控或被定罪的人 ...

    •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
    •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 引渡法 EN
    • 引渡依條約,無條約或條約無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
    • 凡於請求國領域內犯罪,依中華民國及請求國法律規定均應處罰者,得准許引渡。但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法定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者,不在此限。凡於請求國及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依兩國法律規定均應處罰者,得准許引渡。
    • 犯罪行為具有軍事、政治、宗教性時,得拒絕引渡。但左列行為不得視為政治性之犯罪:一、故意殺害國家元首或政府要員之行為。二、共產黨之叛亂活動。
    • 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但該人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請求引渡後者不在此限。中華民國國民在外國領域內犯本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但書所定之罪,於拒絕外國政府引渡之請求時,應即移送該管法院審理。
  5. 2019年6月11日 · 世界最古老的書面引渡協議—也是和平條約—是公元前1259年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和鄰國赫梯(Hitties, 又譯作西台)簽訂的。 《卡迭石條約》規定,雙方必須遣返罪犯、政治難民。 埃及版的和平條約保存在卡納克神廟,赫梯版於1916年在現土耳其的赫梯皇宮遺址發現。 迄今,紐約聯合國總部的牆上懸掛有複製件。 逃犯條例:百萬香港人抗議後 下一步如何走....

  6. 我國與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共和國、南非共和國、史瓦濟蘭共和國、馬拉威共和國、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及巴拉圭共和國共7國簽有引渡條約,外逃至上述國家之罪犯,自可依引渡條約之規定向各該國請求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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