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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補助 運用就業促進工具協助求職者就業,包含失業給付、缺工獎勵、跨域津貼、臨工津貼、青年專案補助等 失業給付

  2. 為協助有工作能力及就業意願之弱勢勞工減除就業障礙渡過生活危機特訂定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提供經濟補助及就業獎勵等措施以達順利求職穩定就業之目標🔸適用對象. 設籍本市及外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之弱勢失業勞工經本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或接受服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一)求職期間具積極求職動機:自求職登記日起算十四日,每七日須接受本局就業服務窗口開立推介二次以上,且無因工作地點距離個案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內而拒絕推介之情事。 (二)就業初期: 經本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或接受服務後,有就業事實,且就業未滿二個月。

    • 弱勢紓困4.0
    • 家庭防疫補貼
    • 弱勢紓困4.0精進方案有哪些?
    • 企業紓困4.0
    • 其他紓困補助
    • 企業紓困4.0精進方案有哪些?
    • 紓困貸款

    全職勞工紓困補助(7/12 開放申請)

    1. 紓困對象: 4 月 30 日有參加就業保險、且投保薪資在 2 萬 4000 元至 3 萬 4800 元之間,其 5 月或 6 月仍受僱於同一雇主、且薪資減少逾 20% 者。 2. 補助內容:每人發放生活補貼 1 萬元。 3.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可至計畫網站提出申請,分兩階段開放:12 日上午 10 時將先開放開放「5 月份」薪資符合紓困條件的勞工申請;第二階段則是 23 日上午 10 時起,開放「6 月份」薪資符合紓困條件的勞工申請。5、6 月份都符合條件者,只能申請其中一個月。

    中低收入戶

    1. 紓困對象:經濟弱勢之身障、老人、兒少。 2. 補助內容:每人每月 1500 元,發放 3 個月共 4500 元。 3. 申請方式:免申請,直接入戶。

    無相關社會保險者

    1. 補助內容: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1 至 3 萬元。 2. 申請方式:去年有申請者免申請,於 6 月 4 日發放;新申請者可於 6 月 7 日至 30 日期間線上或郵局申請。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 紓困對象: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含國小生及學前嬰幼兒);或國中、高中、五專身心障礙、特教學生的家庭。 2. 補助內容:每名孩童補助 1 萬元。 3. 申請方式: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或 ATM 申領。

    育有未滿 2 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 紓困對象:COVID-19 第三級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完成出生登機或初設戶籍之孩童。 2. 補助內容:每名孩童補助 1 萬元。 3. 申請方式:領有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的家長,直接撥款至申領帳戶;其他家長可藉由網路或 ATM 申領。

    部分工時者:新增投保級距 23,100 元以下部分工時勞工發放 1 萬元生活補貼。
    短期勞工:擴大含括對象,新增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及建教生;並加碼無雇主導遊領隊人員紓困。
    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資格認定放寬。
    年滿15歲以上國民或獲准居留外陸籍配偶:資格認定放寬。

    1. 服務業:

    1. 紓困對象:商業服務業、會展業者等紓困補貼。 2. 申請方式:6/7於營業衝擊補貼紓困申請網站線上申請。

    2. 觀光運輸業:

    1. 旅宿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等紓困補貼。 2. 航空業者及機場業者之相關使用費及權利金等補貼。 3. 北中高機場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者紓困補貼。

    3. 教育業:

    1. 運動產業、社區大學、留遊學服務業紓困補貼。 2. 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護中心停課紓困補貼。 3. 高中職以下學校停課影響團膳業者食材損失補償。

    照顧服務單位

    1. 紓困對象:長照(居家或社區)、托嬰、早療等機構。 2. 補助內容: 1. 營運補貼:服務收入減少達 50% 以上,110 年 4 月 30 日前持續服務,依員工數每位 4 萬元計,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2. 停業補貼 + 員工薪資補貼: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依僱用員工數每位 1 萬元計,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為保障員工薪資,也會給予每名員工薪資補貼 3 萬元,並另外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每名員工 1 萬元生活補貼,合計給予員工 4 萬元,由事業單位一併具領轉發。 - 申請方式:於衛福部官網紓困專區申請。

    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

    1. 紓困對象:住宿式機構、社福團體、基金會、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2. 補助內容: 住宿式機構因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且自 109 年 1 月 15 日起,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 108 年指定日期區間減少達 15%,提供基本人事費、維持費,信用擔保、週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新設立的機構無 108 年月平均可供比較者,得以 110 年 1 至 4 月任 3 個月之月平均收入為比較基準。 社福事業單位自 109 年 1 月 15 日起,任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 108 年指定日期區間減少達 15%,將提供加班費、維持費,信用擔保、周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新設單位或新承接復康巴士無 108 年月平均可供比較者,得以 110 年 1 至 4 月任 3 個月之月平均收入為比較基準。 - 申請方式:於衛福部官網紓困專區申請。

    商業服務業、新創業者:認定資格放寬。
    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擴大補貼業者基本維運費用,由3成提高至4成。
    旅行業團體旅遊:加碼團體旅遊取消之補貼。
    小客車租賃業:新增短租租賃車輛防疫物資補貼。

    勞工紓困貸款

    1. 對象:受疫情影響之本國籍、年滿 20 歲勞工,未參加勞保者,可提出工作事實證明。 2. 補助內容:最高可申請紓困貸款 10 萬元。 3. 申請方式:於各銀行「勞工紓困貸款」線上申請區申領。

    企業紓困貸款

    1. 對象:中小企業。 2. 補助內容:央行針對中小企業的 3000 億元貸款,再追加 1000 億元,總額 4000 億元。其他原有紓困貸款,包括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程做紓困貸款、觀光產業與與航空業、大型藝文業、農業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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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8月16日發特字第11030017341號令發布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本業務轄區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非營利法人團體政治團體及政黨除外或大專院校依其設立目的任務所辦理之事項或合於宗旨所服務之對象為本要點所稱之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得依規定提案經本分署核定後予以經費補助。 二、本要點所稱之特定對象者如下: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三)原住民。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五)長期失業者。 (六)更生受保護人。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新住民。 (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十)施用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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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年6月3日 · 首先針對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提供補貼措施基於弱勢優先排富及不重複領取原則下對於在職業工會加保之月投保薪資未超過 2 萬 4 千元之勞工補貼 3 萬元;月投保薪資超過 2 萬 4 千元之勞工補貼 1 萬元,並且為避免群聚 ...

  7. 2020年4月20日 · 勞動部於今 (20) 日發布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並公告受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可就近向所屬工會提出申請審核符合資格者一次發給 3 個月,將儘速撥入勞工帳戶新臺幣 ( 以下同 )3 萬元,協助勞工度過難關。 勞動部說明,為降低疫情對於勞工之影響,勞動部在 2 月份就已經啟動對於受僱勞工、失業勞工、企業跟微型創業者相關穩定勞動關係與促進就業紓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