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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女士擁有三幢房子,共有34戶房客,全是中產階級。她一年的房租收入,扣除維護費與稅捐後,是「負」八十元。她的兒子不但要服侍母親,還每年要替她支付那八十元的房租虧損。 這篇文章在1987年就被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四位台大經濟系教授 ...
台灣大紀元
6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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