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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小常識. 往生.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的朋友小張是經常居住在國內的我國國民於111年1月23日過世了留下為數頗鉅的遺產給配偶及3個子女繼承小張的遺產稅應由繼承人配偶和他的子女在小張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小張死亡時的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如因故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可以在法定6個月期限內申請延期申報延期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之事由得由國稅局視實際情形核定。 申報遺產稅時基本上需要下列資料: 一、填寫遺產稅申報書1份。 二、死亡人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及每1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各1份。 三、繼承系統表。

  2. 1.如果死亡人遺有配偶,則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都可以按照全額扣除;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 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亦同。 2.如果沒有配偶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者,應該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死亡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且就死亡人的遺產範圍內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的義務。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申報期限,但最遲不得超過遺產稅的申報期限。 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應該分別按照該年度死亡以前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換算減除。

  3.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其中有未成年人 ...

  4.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 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等;若 ...

  5. 1306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1-04-29. 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 ...

  6. 3111 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更新日期:112-04-27. 申報遺產稅時需準備的文件如下:. 1.填寫遺產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私章)。. 2.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 ...

  7. 例如丈夫過世其在婚後取得的原有財產有1,000萬元太太在婚後取得的原有財產有200萬元那麼太太就可以取得400萬元的剩餘財產請求權該400萬元列為被繼承人遺產之扣除額。 (財政部86.2.15台財稅第851924523號函) (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務部85.6.29法85律決15978號函) (財政部87.1.22台財稅第871925704號函) (財政部94.6.29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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