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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通榮1949年2月4日 — ),臺灣 基隆市人。 中國國民黨 籍政治人物。 曾任 基隆市議會 議員、議長(2001年-2007年)、 基隆市市長 (2007年-2014年)。

  2. 2015年11月5日 · 資料照吳逸驊攝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為酒駕的廖姓女子開脫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宣告緩刑5年還需上繳150萬台幣至國庫另需勞動服務80小時根據高等法院檢察署認定法官判決符合法令張通榮也當庭悔過因此決定不再上訴張通榮緩刑確定對此張通榮表示不會再上訴尊重司法判決。...

  3. 2015年11月5日 · 張通榮今年66歲1973年當選基隆市長潭里長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里長1986年轉換跑道改任議員2001年開始任議長2007年因前市長許財利於任內逝世進行市長補選張通榮代表國民黨參選並勝出2年後順利連任不過張通榮市長任內爭議頗多除酒駕關說案施政滿意度也曾在全台吊車尾。 相關報導. 張通榮關說案 更一審仍判1年8個月....

  4. 2015年11月5日 · 基隆市前市長張通榮3年前在市長任內被控關說酒駕高院更一審日前判決張通榮徒刑1年8月緩刑5年條件是支付國庫150萬元勞動服務80小時高檢署收到判決後認為張通榮已當庭認錯並向員警道歉且判決沒有違背法令因此決定不再上訴張通榮先前也已表明不上訴全案近期可望緩刑確定101年9月14日晚間基隆廖姓婦人因酒駕後違規停車被警方取締廖婦不配合酒測還毆打女警被帶回警局市議員沈義傳趕到關切並打電話給張通榮半小時後市長現身警局拍桌咆哮喝令放人迫使員警未施酒測即放人市長帶頭搓圓仔湯將大事化無事事發隔天消息還是曝光了並有錄影帶為證舉國撻伐

  5. 张通荣 (1949年2月4日 — ), 台湾 基隆市 人。 中国国民党 籍政治人物。 曾任 基隆市议会 议员、议长(2001年-2007年)、 基隆市市长 (2007年-2014年)。 市长任内施政评价低落,民调多次县市长倒数第一,因而国民党在基隆打下的连续执政于2014年、2018年连续遭到 民主进步党 击败。 2014年因市长任内的关说酒驾判刑1年8个月,不得缓刑。 后因 最高法院 发回更审,2015年10月13日 台湾高等法院 更一审判决张通荣徒刑1年8月、缓刑5年确定。 生平简历 [ 编辑] 早年 [ 编辑]

  6. 2015年10月13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市長張通榮涉教唆縱放毆警婦人基隆地院輕判1年8月緩刑5年支付公益金200萬元和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引發外界譁然高等法院認定張通榮犯行明確卻不認罪還以出發點是善意維持良好警民關係等說詞試圖脫罪並無悔過之意去年仍判1年8月但撤銷緩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依職務強制罪判張1年8月緩刑5年支付150萬元給國庫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 仍可上訴。 今更一審判決,較一、二審都輕,更一審指出,除變更張涉強制罪的法條外,還考量他已卸任市長、其他被告都獲緩刑,因此給予此刑度等處分。 張通榮今未出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

  7. 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為酒後毆打員警女子關說咆哮拍桌縱放人犯又任由市府秘書胡亮良擅自要求衛生局長到市長室遭質問及無理對待局長憤而辭職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9月5日通過監察委員楊美鈴程仁宏高鳳仙提案要求法務部警政署基隆市政府檢討改進並請基隆市政府就胡亮良違失言行議處相關人員。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未能保護基層人員抗拒關說,尤其基隆市長張通榮以公然斥駡、拍桌及威脅調職方式,關說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安樂分駐所員警,致縱放人犯。 員警憚於壓力接受違法關說,故未依規定向所屬政風機構登錄關說事件,足見現行法令對內部舉發者保障不周,相關規定在實務上執行有困難,應妥適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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