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如果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以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時,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但是要申請退還已經扣繳的稅款或可扣抵稅額時,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才能退稅。另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仍應辦理申報。 (所得 ...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扣繳單位在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後,如果發現資料內容填載錯誤或有應剔除部分,可以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申請的時候,要附上扣(免)繳憑單更正後的報核聯和更正前的存根聯;如果各類所得申報書也有錯誤,則要另外附上原申報書第2聯和更正後申報書 ...
一、繳稅方式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應自行繳納稅款(含稅額試算服務),稅款繳納的方式可分成: (一)臨櫃繳納: 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請持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或稽徵機關寄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時,一併寄送之附條碼繳款書或至稽徵機關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2-04-1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1.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 A.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者,須檢附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 B.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者,須檢附課稅年度取得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A:透過主憑證或經主憑證授權之附屬憑證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寄送上傳。※主憑證種類:工商憑證正卡、工商憑證(附卡授權)、政府憑證正卡、組織及團體憑證正卡、負責人自然人憑證。※附屬憑證種類:工商憑證(附卡或附卡授權)、政府憑證附卡、組織及團體憑證附卡、自然人憑證。
1308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否採用郵寄申報?. 綜合所得稅可以採用郵寄方式辦理結算申報。. 如果採用郵寄申報的時候,請將附件連同填好的申報書裝訂好,到郵局以掛號郵寄到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可以參閱 ...
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50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外,得免逐筆開立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總金額彙開1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但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 ...
營業人對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除採電磁紀錄媒體申報及網際網路申報之營業人外,應依規定格式填具銷燬清冊,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時,併同營業稅申報書送交主管稽徵機關後,於申報當月24日前自行銷燬。如自行銷燬有困難者,應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時,併同營業稅申報書 ...
首頁 線上服務 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信用卡繳稅 字級設定 信用卡繳稅 更新日期:111-08-15 一、 適用範圍 (一)申報自繳稅款 1.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外僑綜合所得稅限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2.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3.獨資、合夥組織之廠商採網際網路申報菸酒稅自繳稅款。 4.獨資、合夥組織之廠商採網際網路申報貨物稅自繳稅款。 5.獨資、合夥組織之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自繳稅款。 6.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7.印花稅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8.娛樂稅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二)查 (核)定開徵稅款 1.綜合所得稅。 2.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3.營業稅。 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5.菸酒稅。 6.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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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價稅的課稅範圍、課徵標的及基礎為何? 答: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了依法應課徵田賦者外,即是地價稅的課徵標的,應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之課徵基礎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課徵,所稱地價總額是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二、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何? 答: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 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五)信託土地,為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