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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工作者可以戴口罩嗎?
布口罩、口罩套可以重複使用嗎?
2023年11月29日 · 有關近期社群軟體、網路流傳「十二月一日起 8大場所強制戴口罩」之錯誤資訊,疾病管制署今 (29)日嚴正澄清,該內容為2020年COVID-19疫情期間防疫措施,為過時資訊,與現行措施不符;依據該署今年8月15日起實施之戴口罩規定,目前應戴口罩場所為醫院、診所、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之室內空間,其餘則有建議戴口罩之情境或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詳見該署8月14日發布之新聞稿 https://gov.tw/x5q ),請民眾勿上當誤信,亦請勿轉傳與散布。 疾管署重申,有關防疫相關政策、規範等資訊應以該署公布為主,並可至該署官網查詢 ( https://www.cdc.gov.tw/ ),勿輕信社群軟體、網路流傳消息。 另提醒民眾,收到來路不明防疫訊息須多加留意、查證,切勿轉傳散播。 圖片.
2023年11月29日 · 疾管署表示,近期並未強制規定要配戴口罩,僅建議民眾如有發燒或急性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並儘速就醫。 此外,查核中心檢索衛福部疾管署網站,也並未有「強制戴口罩」公告。 疾管署11月28日發布 新聞稿...
2023年8月14日 ·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 (一)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二)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另醫院之教學研究或行政單位辦公處所內是否需佩戴口罩由醫院自行規定。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 (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2022年11月28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8)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情形平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惟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之口罩規定,將視近期疫情變化,另行研擬。 二、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 (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維持應全程戴口罩,但符合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三、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 但若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一)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 (二)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 維持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一)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二)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 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除維持原列情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以外;調整「搭乘救護車時」及「出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亦為建議戴口罩。
- 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四、上述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疾管署另說明,同時考量近期機構住民篩檢陽性率於1.4%-1.6%間,且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維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故延長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服務對象仍維持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至今年6月30日止;服務對象有症狀時亦進行快篩,檢驗出陽性需即時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個案,應立即請專責醫療院所診療,並依相關指引協助個案按指示進行隔離或治療;工作人員有症狀時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8月5日表示,民眾在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會密切接觸不特定對象之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也列舉了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如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 指揮中心強調,國內社區目前相對安全,現階段仍以加強宣導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同時勸導民眾配合在這八大類場所佩戴口罩為主。 惟地方主管機關如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規劃或已公告八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及訂有相關罰則」,指揮中心原則予以尊重,該等縣市則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將公告內容函送指揮中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日表示,我國已於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強制要求民眾於八大類高感染風險場域活動時,務必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八大類場域包含「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 (構)」等 (例示名稱如附件),由於這些場域具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等特性,因此強制要求民眾於這些場域活動時應佩戴口罩,以防範武漢肺炎及其他經由飛沫、空氣傳播的疾病傳播的風險。 指揮中心指出,民眾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場所人員勸導不聽者,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