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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 天前 · 曾淑慧並提到在強制口罩令場所未依規定戴口罩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調整為建議戴口罩後民眾可視個人狀況評估是否戴口罩不會未戴而遭罰曾淑慧說明因應公告廢止為建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戴口罩新常態疾管署參考世衛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調整COVID-19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中民眾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並增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 民眾須知內容包含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或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等呼吸道症狀時,非必要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3. 2023年11月29日 · 有關近期社群軟體網路流傳十二月一日起 8大場所強制戴口罩之錯誤資訊疾病管制署今 (29)日嚴正澄清該內容為2020年COVID-19疫情期間防疫措施為過時資訊與現行措施不符依據該署今年8月15日起實施之戴口罩規定目前應戴口罩場所為醫院診所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之室內空間其餘則有建議戴口罩之情境或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詳見該署8月14日發布之新聞稿 https://gov.tw/x5q ),請民眾勿上當誤信,亦請勿轉傳與散布。 疾管署重申,有關防疫相關政策、規範等資訊應以該署公布為主,並可至該署官網查詢 ( https://www.cdc.gov.tw/ ),勿輕信社群軟體、網路流傳消息。 另提醒民眾,收到來路不明防疫訊息須多加留意、查證,切勿轉傳散播。 圖片.

  4. 2022年7月1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9)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其中放寬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相關規定說明如下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騎機車/腳踏車為例外情形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但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室內外從事運動。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3.自行開車、騎機車/腳踏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5. 2023年8月14日 ·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 ()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另醫院之教學研究或行政單位辦公處所內是否需佩戴口罩由醫院自行規定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 (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6.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8月5日表示民眾在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會密切接觸不特定對象之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也列舉了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如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指揮中心強調國內社區目前相對安全現階段仍以加強宣導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同時勸導民眾配合在這八大類場所佩戴口罩為主。 惟地方主管機關如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規劃或已公告八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及訂有相關罰則」,指揮中心原則予以尊重,該等縣市則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將公告內容函送指揮中心。

  7. 2020年11月18日 · 根據指揮中心提供的8大類強制戴口罩場所包含各類醫療照護場所高鐵台鐵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商場購物中心超市等消費場所但餐廳未列入);教育場所則有圖書館社區大學訓練班和K書中心但不含各級學校和幼兒園補習班此外電影院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美術館博物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兒童遊戲場也入列郵輪歌廳健身中心電子遊戲場等寺廟教堂等類似場所以及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等。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讓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

  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日表示我國已於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強制要求民眾於八大類高感染風險場域活動時務必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八大類場域包含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 (構)」等 (例示名稱如附件),由於這些場域具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等特性,因此強制要求民眾於這些場域活動時應佩戴口罩,以防範武漢肺炎及其他經由飛沫、空氣傳播的疾病傳播的風險。 指揮中心指出,民眾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場所人員勸導不聽者,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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