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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特點 [ 編輯] 《交強險條例第五條規定承保機構為 中國保監會 批准的中資保險公司。 《交強險條例第二條規定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投保交強險。 該險種的強制性不僅包括投保者——機動車所有者,同時包括承保機構——保險公司。 一方面,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另一方面,具有經營交強險資格的保險 公司 不能拒絕承保交強險業務,也不能隨意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

  3. 交強險推行之前普遍實行的是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簡稱三責險」),「交強險屬於必須購買的強制責任保險三責險為自願購買的商業險。. 除「交強險」為必選險種外,還有其他商業險種,包括「三責險」和車輛損失險2個主險品種 ...

  4. 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 保險契約訂立的確切日期。 保險契約的變更 [編輯] 保險契約當事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後,可以變更保險契約的內容。 保險契約變更時,要保證保險契約合法、有效;變更手續形式合法;雙方達成一致方可進行

  5. 業務性質 [ 編輯] 財產保險承擔着對保險客戶保險利益損失的賠償責任。. 理論上講,財產保險經營建立在補償保險客戶的保險利益損失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業務性質是組織經濟補償。. 雖然實際上大量保險客戶並未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損失而的不到補償。. 財產 ...

  6. 特點 [ 編輯] 承保從船舶建造下水開始,直到船舶營運、停泊到最後報廢拆除整個過程的危險。 承保船殼、機器、設備、燃料、供給品和有關的利益、費用、責任。 危險相對集中,往往發生巨額賠款。 船舶所有人的經營作風、管理水平和信譽對船舶的安全有直接影響。 保障內容 [ 編輯] 保障船舶的物質方面的損失. 凡是屬於船舶本身以及附屬於船上的財產並為船東所有的,均列入保障。 保障船舶的有關利益. 船舶因事故發生導致停航、修理等導致被保險人遭受的各種利益損失列入保障。 船舶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 在船舶碰撞事故後船東或光船租船人對第三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列入保障。 比如碰撞導致的損失、油污責任、清除航道責任及打撈沉船責任等。 保險責任 [ 編輯]

  7. 保險單這種 法定 文件通常包含了定義保險事故發生的條件及保險責任等內容的保險條款還包括保險期間一旦條款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該承擔賠款金額賠款應該賠給誰受益人)。 當特定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損失時受益人享有向保險人索賠保單規定數額的賠款的權利。 向保險人支付費用的人被稱為「投保人」。 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 費用 被稱為「保險費」,簡稱「保費」。 大量客戶所繳納的保費一部分被用來建立保險基金用來應付預期發生的賠款,另一部分被承保人用做營業費用支出。 如果自始至終保險人所支出的賠款和費用小於保險費收入,那麼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 利潤 [5] 。 保險標的 [ 編輯]

  8. 1 種語言. 臺灣正體. 工具. 國家賠償 (英語: state compensation ),又簡稱 國賠 ,指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或公有之公共措施,導致人民之權利受損時,可向該公務員或公有公共措施所屬之公務單位請求之賠償。 國家賠償法 在多國有立法。 賠償條件 [ 編輯] 基本的賠償條件有: 公務員 於執行職務行使 公權力 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 自由 或 權利 者, 國家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其他條件請參閱當地相關法律法規。 各國法律 [ 編輯] 主條目: 國家賠償法. 中國大陸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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