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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險理賠期限2年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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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13日 · 政府為了要保障事故的受害者能迅速獲得理賠不需要花時間等待理賠金所以設計了強制責任險簡稱強制險)」,強制汽車機車車主都要投保保障期間為一年每年都要重新購買。 它提供每人死亡失能 200 萬、醫療實支實付 20 萬的理賠給付,但是要特別注意,它只有保障駕駛以外— 乘客及遭波及受害者的人身傷害,如果駕駛也想要享有保障,就需要考慮其他的車險保單。 Q2:可以自行調整強制險的保障金額嗎? 就像健保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有其他需求還是得要透過醫療險、癌症險等來轉嫁費用,強制險的保障金額是由金管會參考各國規範及台灣環境特別制訂的, 不能自行加減保額!

  2. 強制險理賠項目和強制險理賠內容主要分為3個部分死亡給付失能給付以及傷害醫療給付。 (三)強制險給付標準.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但有限制額度的理賠方式也就是不管對錯是哪一方受害者或其遺屬都可以依規定向保險公司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賠款這也正呼應了設立強制險的初衷讓車禍受害者及家屬可以獲得及時的補償免於經濟危機。 三、強制險費用怎麼算? 汽車/機車強制險費用算給你看! 不論是開車族或是機車通勤族,每年在繳交保費的時候可能會驚訝地發現「保費怎麼又漲了? 」又或是對照同事的保費,發現大家的費用都不盡相同,到底有哪些因素會影響保費呢? 強制險費用計算標準不藏私! 這段全都告訴你! (一)汽車強制險費用. 汽車強制險費用的 3 大關鍵指標,將來部落編幫大家劃好重點了!

  3. 2022年11月28日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104520201號. 交路字第11100356021號. 主旨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並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六條公告事項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如下汽車除第二點之機車及第三點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另有規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 二、機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二年。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三年: (一)新車領牌者,保險期間為三年。 (二)已使用年期未達一年者,保險期間至少為二年。 (三)已使用年期一年以上或保險期間屆滿辦理續保者,保險期間至少為一年。

  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本保險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若未投保汽 (機)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強制險不理賠情況及代位求償. 不理賠情況. 交通事故僅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害時,並不包含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範圍之內,非屬本保險之承保項目。

  5. 2017年1月26日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惟殘廢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依財政部保險司90年8月23日台保司字第0900705668號函釋關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13條 (現行法第14條)殘廢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查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90年3月30日召開90年度汽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專案小組紀錄決議為該類案件依據下列原則認定:…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文字前項殘廢事實存在之日係指經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永不能復原之日。 並依下列方法認定: (一)合格醫師開具之殘廢確認書明確記載殘廢致成之日者,以該殘廢確認書之記載為準;

  6.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以20萬元為限。 (二)失能給付:失能程度分為15 等級,給付金額從5 萬元至200 萬元不等。 若受害人同時有相關 之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220萬元。 (三)死亡給付:每人死亡給付為200 萬元。 受害人死亡前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 220萬元。 四、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項目包括那些?應提供那些資料? 註:以上各項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五、受害人符合什麼情況才可申請失能給付?應提供那些資料? (一)強制險所稱失能,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及符合強制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規定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