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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21日 · 2021-01-21. 中央社. Macau Photo Agency on Unsplash. 因工作染疫,不能上班怎麼辦? 北市勞動局:未按職災處理,最高開罰 100 萬元.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新冠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本土疫情升溫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勞工因職業上的原因感染武漢肺炎屬於職業災害雇主應依法給予補償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 100 萬元。 勞工因工作感染肺炎、無法上班時,雇主應照常給薪.

  2. 2021年5月25日 · 若勞工因此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 雇主此一義務不因勞工居家工作而有所不同,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釐清風險界線,勞雇雙方可於居家工作協議書內約定如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新冠肺炎者,雇主應給予職災 ...

  3. 2021年4月15日 · 台南地方法院 106 年的一項行政訴訟 判決 ,最近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 延伸閱讀: 員工過勞中風,雇主被罰逾百萬! 職業傷害怎麼認定? 企業要注意什麼? 這一起行政訴訟,大致內容如下: 有申報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 X,有天值完夜班後去享用鹹粥當早餐,返家途中發生車禍,導致頭部外傷、內出血、骨折等傷害,因此申請職業職業傷害醫療給付。 但勞保局認為,X 下班後前往某地吃早餐的行為,「已脫離自工作場所返家的必經路徑,不屬於職業傷害」,不予給付職業傷害醫療給付。 X 不服,於是對勞保局提起訴願,由於訴願遭駁回,X 遂又提起行政訴訟。 儘管勞保局不認,但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在上下班途中用餐是「日常生活必須的私人行為」,勞保局必須依法院判決書,給付 X 職業傷害醫療給付。

  4. 2022年3月8日 · 其實,老闆監控員工並不是疫情下的特例,過去常見的職場監控方式有很多種,如信件監控、電腦監控、公務手機上裝載 GPS 定位系統等。 而 法院在衡量雇主是否侵害員工隱私權時,會去觀察雇主的「企業秩序維持權」及勞工的「隱私合理期待」 ,評斷雇主的方法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也就是雇主監控的目的為何、方法是否妥當、對於勞工的隱私是否為最小侵害。 不過撇開法律層面,勞資之間最重要的一個元素是──互相信賴。 高度監控或管制,先不論合法與否,已破壞勞資間的互信基礎,可能反而造成負面效果。 所以, 與其監控員工,不如優化團隊協作的默契,例如每天開 5 分鐘的線上會議,回報今天的工作進度,將重點放在員工產出的效率與成果,而不是緊盯著員工是否一天 8 小時都乖乖地坐在電腦前 。 Q3.

  5. 2021年5月15日 · 元鴻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慶鴻曾針對活動因疫情取消成本該由誰負擔分享看法: 2020 年新冠肺炎肆虐,台灣在防疫團隊及全民的共同努力下,締造了 253 天沒有本土案例的成績。

  6. 呂秋遠 / 律師. 1974年生,擔任立委助理時,看老闆受累於政治鬥爭被起訴,明明清白卻被迫認罪,決定走上律師路。. 在臉書上勤於書寫,內容涉及時事或受託案件,著有兩本著作《噬罪人》、《噬罪人Ⅱ:試煉》。. 從法律人跨足廣播主持人,最新的身分是台北 ...

  7. 2018年5月17日 · 一位高階主管,底下有萬名員工,卻為了家中私事請假出國;董事長已經特地打電話要他回來開會,他卻以人已登機而拒絕。 如果公司有這樣的總經理,依照 《勞基法》 的規定,能不能直接把他開除? 以下是過去曾發生的實際判決案例。 (高等法院 103 年度重勞上字第 33 號民事判決) 案例摘要. 某知名電子製造商的總經理,為了協助女兒到國外就學報到及尋找住處,特別提前向公司請假 3 天。 不料,因祕書填錯假單、誤植請假日期,而漏掉了第一天的假未申請。 於是,這位總經理便口頭向董事長補請第一天的假。 然而,總經理請假的第一天,正是公司重要幹部會議召開的日期。 董事長進到會議室,沒看到這位總經理,於是當著其他員工的面,直接在會議室撥打電話、開擴音,質問這位總經理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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