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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兵役法第4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教召期間同寢室友確診我被居隔了1、(同二要先確認勞工的教召身份為存在或消滅。 2、經向國防部了解,經衛生單位判定為確診當日,同寢其他室友 (未確診疫者)亦即辦理解召作業(當日即發給解召令);換言之,室友確診,全寢室其他室友同被解召,其「教召身份」即消滅,亦無再適用「公假」之要件,而翌日起回歸一般勞工身份。 3、此時就按密切接觸者匡列隔離辦理,111/5/17起有「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與「0免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選項,倘為居家隔離則請防疫隔離假,倘為自主防疫則視快篩結果出勤或請假。

  2. 另應注意者有三首先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公假扣發全勤獎金第二同規則第8條所稱工資照給指應依勞雇雙方原來之約定給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0月24日勞動3字第101012856號函參照),第三就ㄧ日工資之計算方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1月15日勞動2字第1020083156號函略以:「有關工資如係按月計算者於計算1日工資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當月實際日數或ㄧ律以30日推計之惟勞雇雙方約定1日工資之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日不給付工資及勞工休假日出勤加發1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允應ㄧ致

  3. 2018年7月25日 · 您好如題從11號開始工作至24號週休二日今天突然接到通知明天不用來了因為早上有交付主管教召兵單資料當天就被提醒隔天不用上班實在很難不去聯想想請教這樣1.因教召兵單而被資遣是否有法律途徑可走 2.薪水是以工作日算還是以14天計

  4. 2020年11月3日 · 試用期間發現工作內容跟當初說的不一樣前人留下來的爛攤子根本就無法收拾環境跟人際關係都特別險惡等諸多鳥事都是讓新進員工打退堂鼓的原因不過在試用期未滿或將滿的時候想自行提離職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5. 2020年8月14日 · 次按勞動部發布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之規範:「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簡言之,部分工時勞亦享有請假之權利,並享有相同的請假「日數」,此點與全時勞工皆相同,惟部分工時勞工之每日出勤時數不等,因此在計算勞工請假日數時,則應按其出勤比例計算。 舉例如下: 假設勞工固定每週5天,一天4小時。 按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享有14日事假,則該勞工當然也可請14日事假,惟其事假1日,應為4小時。 因此,如果公司同意按小時作為請假單位,則該員事假時數,共計應為:4小時×14日=56小時。

  6. 1.常見事業單位在工作日之正常工時與休息時間採取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 (即工作時間09:00-12:00,13:00-18:00,休息時間12:00-13:00),或者上午3.5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4.5小時 (即工作時間08:30-12:00,13:00-17:30,休息時間12:00-13:00),經勞動檢查認定 ...

  7. 2022年6月13日 · 1.常見事業單位在工作日之正常工時與休息時間採取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 (即工作時間09:00-12:00,13:00-18:00,休息時間12:00-13:00),或者上午3.5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4.5小時 (即工作時間08:30-12:00,13:00-17:30,休息時間12:00-13:00),面臨勞動檢查時,通常會被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但書前規定: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而受處罰。 曾有事業單位為此提起行政救濟,仍經勞動部10611月24日勞動法訴字第1060014809號訴願決定書駁回:「(一)查勞動基準法第35條明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