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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稿單位:書記廳. 力霸、東森集團各被告違 反證 券交易法等罪 、東森集團各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新聞稿. 壹、本院判決摘要:. 力霸、東森集團各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 9 月 2 日,以 105 年度台上字第 2206 號判決:原判決 ...

  2. 一、案情摘要: 財團法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主張:對造上訴人00、陳00及被上訴人朱00、林00、00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00公司,合稱00等5人)於0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00公司)民國91年財務報告(含合併報表)、92年半年度財務報告、92年財務報告(含合併報表)、9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合稱系爭財報)公告時之責任期間分別擔任00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因 故意 或 過失 導致系爭財報虛偽不實,違反95年1月11日修正前(下稱修正前)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20條規定,構成共同 侵權行為 ,應各依其責任期間,與00公司及該公司董事長盧00及職員等5人(下稱盧00等5人)負 連帶賠償責任 。

  3. 五代史馮道傳論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者,無所用恥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其原因為何? (A)士大夫是國家中堅之士,負國家領導責任;

  4. 原審遽以前揭理由認陳 對被上訴人無保單價值準備金1,174萬8,204元債權存在,爰就其請求確認該債權存在之訴,為其不利之判決,尚有可議。. 資料來源:司法院. - 保單債權之強制執行問題:債權人能否扣押債務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 (最高法院 108年度台上 ...

  5. 按 繼承 權之拋棄,係指繼承人於法定期間否認繼承對其發生效力之 意思表示 ,即消滅繼承效力之 單獨行為 。 而拋棄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係於繼承開始後,未於法定期間 拋棄繼承 權,嗣就其已繼承取得之財產予以拋棄,與 拋棄繼承 權之性質迥然有別。 又繼承權之拋棄,固不許 債權人 依 民法 第244條第1項規定撤銷之。 惟如拋棄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而繼承所得財產之公同 共有 權,與他繼承人為不利於己之分割協議,倘因而害及債權者,債權人自得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行使 撤銷權 。 資料來源:司法院. 分享出去: 上一篇. 下一篇. - 債務人拋棄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債權人得否聲請法院撤銷之? 「繼承權之拋棄」與「拋棄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二者應予區別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民事判決)

  6. 「聯合國通過塑膠公約,環境部:擴大限塑」與「塑膠公約之國內法化」

  7. 本網答覆:. 訴訟上之 和解筆錄 ,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均可做為 強制執行 的依據;因未見網友說明,該和解筆錄中關於債務人應分期償還債款的承諾,是否另載有「若一期未付, 視為 全部到期」,通常,在訴訟上之金錢債務和解, 法官 都會提醒,或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