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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

  2. 外僑綜合所得稅電腦題庫目錄. 1948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更新日期:111-05-02.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問題分3 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除自103年起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 ...

  3. 綜合所得稅. 參、申報程序. 1305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102 (含)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 ...

  4.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2.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除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取得通常保護令者外,納稅義務人配偶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惟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見第十題),但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果不在同一居留地,可由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合併另一方所得後向其居留地國稅局辦理合併申報。

  5. 結婚.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的妹妹要結婚了! 爸媽想送給妹妹1份豐厚的嫁妝,但不知道稅法是如何規定,經小周多方了解後稟告父母。 相關規定是這樣的: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包括現金存款股票房屋等),各自贈與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時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因此,在子女結婚當年,父母除可分別利用每年的244萬元免稅額贈與財物給子女以外,因為子女婚嫁而額外贈與財物只要父母各自贈與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也可以免課贈與稅。 小妹結婚後,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應合併申報所得稅,但結婚當年度的所得稅,則可自由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例如一方有巨額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可列舉扣除時,可藉由合併申報,減少2人應納稅額。

  6.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者決定後他方即申報為配偶之身分。 以申報為「配偶」者,與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本人」並未相同,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不可逕依該款規定,申請查調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 (財政部89.11.1.台財稅第0890456469號函) (財政部89.1.24.台財稅第0890450334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之徵收,會採何種保全措施? (0319) 112-05-10. 應行清算之股份有限公司,未指定清算人時,如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限制出境之對象為何?

  7. 1213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不可以列報扶養?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字級設定. 1213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不可以列報扶養? 更新日期:110-10-08.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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