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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 陳女主張,徐立德現年89歲,兩人於民國102年結婚後,生活起居均由她來協助,徐男無法勝任大部分家事,且因中風及諸多慢性病等緣故,她常須陪同徐男至醫院就診,4及5年前醫囑提及徐男大腦有退化現象,至今大腦退化可能加劇。 陳女說,去年在離婚訴訟庭時,徐男已無法表達內心意思及無法完整陳述,須由律師在旁提醒及誘導,徐甚至對相關重要時間點及證據真實性均無記憶,可見徐身體狀況不佳,嚴重影響表達能力,聲請法院選定她為徐的輔助人。 受理的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徐男之前在離婚訴訟調解庭及辯論庭,均親自出席,且明確表達離婚的意思及理由,更提出聲明書,表明他無欠缺辨識意思表示的能力,無受輔助宣告的必要。
2021年2月8日 · 今年即將步入高齡90耆壽的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2013年間與小自己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結婚。 但徐立德的第二春僅維持2年,雙方2015年間就分居,徐立德並訴請離婚。 一審不准,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准雙方離婚。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將離婚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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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齡90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8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3年即分居,徐隔年以「價值觀差異」等訴請離婚,一審判徐敗訴,徐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2人分居3年多甚少互動,都沒有積極維持婚姻作為,無回復希望,改判准離;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婚姻發生破綻,無回復希望,且2人有責的程度相當,因此今判決准離,此案還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夫妻的一方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情形,若均有責任,且責任程度相當,雙方均得請求離婚。 判決認為,「重大事由」的判斷標準,以婚姻是否發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為主。
2022年2月18日 ·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以與陳姓妻子分居多年、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高院更一審認為,婚姻已發生難以回復的破綻,判准離婚。 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女上訴,全案確定。 依歷審判決記載,高齡90歲的徐立德提起訴訟主張,他與陳女於民國102年結婚,婚後因個性、人生經歷不同,陳女無意與他家人建立和諧關係,且年齡相距37歲,因價值觀差異漸生齟齬,104年起即未同住。 徐立德主張,105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經披露見諸媒體,陳女即有自殘行為,並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綻,陳女也無意繼續維持婚姻,訴請判准離婚。
2021年11月16日 · 徐立德學經歷豐富,曾任台灣省財政廳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 他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徐立德幾年後就覓得第二春,先被媒體拍到與小他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當街親吻,2人沒多久就在2013年6月間結婚。 但2人的婚姻維持不到2年,徐立德在2015年初就與陳女分居。 2016年底,徐立德訴請離婚。...
陳怡伶的律師則說,徐立德先前中風、得白內障時,都由陳怡伶在照顧,其實對一位中年婦女 (指陳)來說,能對一位晚年才結婚的老人 (指徐)如此照顧,是難能可貴的事。 陳怡伶最後說,今年3月初曾到振興醫院去探望徐立德,但被徐的秘書、隨扈擋住,無法跟徐立德接觸。 陳怡伶的律師解釋,我們認為徐立德會提離婚訴訟從來都不是徐的意思,因此懷疑有其他因素介入,不過這是夫妻之間的事,自然不希望有人介入,且徐立德的年事已高,若沒人照顧,會是陳怡伶心裡的痛,所以盼徐立德趕快回到陳怡伶的身邊,兩人永浴愛河。 相關影音. 陳怡伶出示LINE對話內容,指她與徐立德分居後會透過通訊軟體互相關心,並指著徐送她的生日蘭花盆、小米手環,兩人依舊保持聯絡。 (記者簡榮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