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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27日 · 陳女主張徐立德現年89歲兩人於民國102年結婚後生活起居均由她來協助徐男無法勝任大部分家事且因中風及諸多慢性病等緣故她常須陪同徐男至醫院就診4及5年前醫囑提及徐男大腦有退化現象至今大腦退化可能加劇陳女說去年在離婚訴訟庭時徐男已無法表達內心意思及無法完整陳述須由律師在旁提醒及誘導徐甚至對相關重要時間點及證據真實性均無記憶可見徐身體狀況不佳嚴重影響表達能力聲請法院選定她為徐的輔助人。 受理的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徐男之前在離婚訴訟調解庭及辯論庭,均親自出席,且明確表達離婚的意思及理由,更提出聲明書,表明他無欠缺辨識意思表示的能力,無受輔助宣告的必要。

  2. 2021年2月8日 · 今年即將步入高齡90耆壽的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2013年間與小自己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結婚但徐立德的第二春僅維持2年雙方2015年間就分居徐立德並訴請離婚一審不准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准雙方離婚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將離婚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3. #徐立德 #離婚 #陳怡伶 訂閱【TVBSNEWS】最新資訊馬上接收👉https://tvbsnews.pse.is/R5R25 按讚【TVBS新聞FB】帶您掌握即時新資訊👉https://tvbsnews.pse.is/RJ5ZV ...

  4. 2021年11月16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齡90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8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3年即分居徐隔年以價值觀差異等訴請離婚一審判徐敗訴徐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2人分居3年多甚少互動都沒有積極維持婚姻作為無回復希望改判准離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婚姻發生破綻無回復希望且2人有責的程度相當因此今判決准離此案還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夫妻的一方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情形,若均有責任,且責任程度相當,雙方均得請求離婚。 判決認為,「重大事由」的判斷標準,以婚姻是否發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為主。

  5. 2022年2月18日 ·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以與陳姓妻子分居多年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高院更一審認為婚姻已發生難以回復的破綻判准離婚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女上訴全案確定依歷審判決記載高齡90歲的徐立德提起訴訟主張他與陳女於民國102年結婚婚後因個性人生經歷不同陳女無意與他家人建立和諧關係且年齡相距37歲因價值觀差異漸生齟齬104年起即未同住。 徐立德主張,105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經披露見諸媒體,陳女即有自殘行為,並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綻,陳女也無意繼續維持婚姻,訴請判准離婚。

  6. 2021年11月16日 · 徐立德學經歷豐富曾任台灣省財政廳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他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徐立德幾年後就覓得第二春先被媒體拍到與小他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當街親吻2人沒多久就在2013年6月間結婚但2人的婚姻維持不到2年徐立德在2015年初就與陳女分居。 2016年底,徐立德訴請離婚。...

  7. 陳怡伶的律師則說徐立德先前中風得白內障時都由陳怡伶在照顧其實對一位中年婦女 (指陳)來說能對一位晚年才結婚的老人 (指徐)如此照顧是難能可貴的事陳怡伶最後說今年3月初曾到振興醫院去探望徐立德但被徐的秘書隨扈擋住無法跟徐立德接觸陳怡伶的律師解釋我們認為徐立德會提離婚訴訟從來都不是徐的意思因此懷疑有其他因素介入不過這是夫妻之間的事自然不希望有人介入且徐立德的年事已高若沒人照顧會是陳怡伶心裡的痛所以盼徐立德趕快回到陳怡伶的身邊兩人永浴愛河。 相關影音. 陳怡伶出示LINE對話內容,指她與徐立德分居後會透過通訊軟體互相關心,並指著徐送她的生日蘭花盆、小米手環,兩人依舊保持聯絡。 (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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