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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5日 · A君於2016年3月死亡他的繼承人 B君當時如期申報遺產稅並核定他的遺產總額為1,000萬元不過因為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所以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高雄國稅局表示,上述案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該立法意旨主要是為了避免同一筆財產,在短時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加重納稅義務人之負擔。 高雄國稅局強調,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的前提,在於該繼承之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為限。 高雄國稅局也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了應在申報時限內依規定申報外,也須特別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是否有繼承未達課徵標準、無須繳納遺產稅的財產,並將其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因短漏報遺產總額遭補稅及處罰。

  2. 2021年7月31日 · 一名男子在109年3月5日、23日、27日等日,分別贈與現金給兒子、兒媳、孫子等7名親友,共計贈與825萬6,000元資產,贈與時未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沒想到,男子46日不幸死亡,幾名繼承人申報遺產時,未依規定將死亡前2年贈與的財產納入遺產總額,被國稅局查獲才補申報該筆825.6萬元。 男子的遺產價值總額為106萬6,427元,加計死亡前2年贈與的825萬6,000元,遺產總額共932萬2,327元,未超出遺產免稅額1,200萬元、免徵遺產稅。

  3. 2020年7月15日 · 2020-07-15 13:59. +A -A. 加入收藏. 台大醫學院醫學系畢業的醫師李豐,赴加拿大進修,就讀研究所第3年時罹患淋巴癌。 返回台灣後曾任教台大醫學院及擔任台大醫院病理科醫師專業是細胞病理當年為她治療的醫師有人已過世了李豐卻還活得很健康若問為什麼可能的答案是她現在每天的生活都很尊重細胞」。 李豐醫師說:「我的細胞病理專業讓我明白,生病都是咎由自取。 是我們置自己的細胞於死地,讓身體沒有機會復原。 罹癌後,我開始自我反省,改變了飲食、作息、運動與對生死的看法,朝對的方向堅持下去,至今已和我的癌細胞和平相處超過45年。 當我40多年前被診斷罹患癌症,並被預估只能再活半年時,我有接受手術,無數次電療,還有一次化療,但是腫瘤始終屹立如山。

  4. 2019年12月25日 · 要怎麼得知過世親人生前是否有買保險又買了哪些保單呢這對還活著的人來說可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分享兩種管道讓家屬可以快速有效率的了解過世親人的投保狀況。 1.壽險公會 如果親人過世後你可以藉由壽險公會查詢他的投保狀況

  5. 2017年3月14日 · 珍芳達的「第三人生」演講有超過兩百萬人觀看,是近年來歐美社會興起的「第三人生」運動中的一個著名的案例。 如珍芳達這樣的戰後嬰兒潮世代,是歷史上教育程度最高、最健康也最富有的「老人」,大部分身體都相對健康,也還樂意貢獻社會,但因為之前對「第三人生」的想像太少、準備太少、缺乏規劃,因此許多人被迫跌跌撞撞地進入這段人生,而無法好好地享受這份老天爺給的大禮。 在台灣300萬超過65歲的長者中,有超過8成的人是健康的,只有不到兩成的人是需要某種照顧(也不是24小時)的失能者。 所以我們真的該開始好好想想第三人生怎麼過。 你呢? 你的第三人生是什麼? 本文出自 The Third Act 第三人生 ,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6. 2024年3月14日 · ETtoday 記者陳以昇翻攝. 2024-03-14 11:40. +A -A. 加入收藏.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虐嬰,導致1歲大男嬰全身多處受傷,行為泯滅人性,2人也因此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 事後,傳出劉女家境富裕,家族擁價值破億的12間房,除了自住外全出租,丈夫還開價值百萬的釣船接客。 凱凱因家庭功能不彰,2023年下旬經由兒福聯盟轉介給擁有合格證照的劉姓保母暫時照料,等待出養。 沒想到,劉姓保母姊妹對孩子暴力打踹,導致凱凱3內營養不良死亡,全身多處挫傷、就連牙齒、指甲都被拔掉。 台北女子看守所表示,劉姓姊妹被收押後,2人作息相當正常,看起來並無異狀,情緒也很穩定,三餐均正常進食。 虐童保母在看守所吃好睡好。

  7. 2024年3月8日 · shutterstock. 2024-03-08 10:46. +A -A. 加入收藏. 「聽說去年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大部分條文將在2024年3月8日婦女節施行請問有哪些重點? 一位電子業人資長傳訊息問我上述問題。 從2023年6月開始,台灣的#MeToo風潮燒了二個多月,從政治界蔓延至演藝界、文化界。 政府也立刻修正性平三法,並在7月底三讀通過、總統於8月公布。 其中與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關係最密切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也經過大幅度修正,連名稱都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 此次修法秉持「有效性」、「友善性」及「可信賴性」三大原則,明確規範職場性騷擾管轄範圍、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處罰規定、簡化申訴流程及提供相關協助資源,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並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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