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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歲之人非兒童少年之疑似性騷擾事件,無須進行社政通報。 2.進行校安通報。 3.鼓勵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或由學校提出檢舉

  2. 一、不論是否為同一個學校,只要是學校中的教職員工生(含學生)對學生出現性侵害、性. 騷擾、性霸凌之行為者,均稱為「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二、性侵害定義: 依刑法第221-229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均稱為性侵害: ( 一) 強制性交 ( 二) 強制猥褻. ( 三 ...

  3.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之 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性 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 活動。

  4.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 三)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且包括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5.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校園生活輔導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

  6. 專指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或是被 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兒童的情形。 國外研究發現平均每7 分鐘有1 個

  7.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中華民國101 年8 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 年7 月2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12 年6 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 一、 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所屬教職員工( 含代理、約聘僱及其他臨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