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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急難紓困金申請表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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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急難紓困 (原馬上關懷專案)急難救助申請窗口與流程. 當您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此時您可申請速訪速核速發的急難紓困 (原馬上關懷專案)急難救助通報後24小時內訪視小組即會進行實地訪視送核定機關當日核定後24小時內發放關懷救助金一至三萬若您經過認定屬急迫個案訪視時將立即先發給新台幣五千元救助金。 (請詳見下方附件下載) 急難紓困 (原馬上關懷專案)急難救助Q&A. 彙整急難紓困 (原馬上關懷專案)急難救助申請窗口、認定基準等常見問題。 急難救助作業流程. 若經急難紓困 (原馬上關懷專案)的救助仍無法紓困,此時可依照本流程申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急難救助。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處)急難救助業務聯絡名單.

  2. 急難救助申請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符合 社會救助法第21條 下列各款規定,可向戶籍地之鄉 (鎮市區)公所及縣 ()政府提出急難救助申請: 1.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 3. 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者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 4. 財產遭強制執行或存款帳戶遭凍結。 5.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 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等急難事故者。 申辦流程. 1. 向鄉 (鎮市區)公所申請. 2. 鄉 (鎮市區)公所進行訪查、核轉. 3. 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 4. 核發急難救助金. 應備物品. 選備: 1. 死亡證明. 2. 診斷證明書. 3. 失業證明. 4.

  3.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方案 (原馬上關懷) 1.家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 1-1:未能領取社會保險給付、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給付、犯罪被害補償、暫時補償金或事故責任賠償。. 1-2已申請保險給付補償金賠償金而尚未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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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0年5月5日 · 如未符合1.5 ,同意逕申請1.5 倍到2 倍之救助( 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 申請人簽名蓋章:申請時間:╴ 年╴月╴日. (以上各欄由申請人填寫) 審核結果. (以下由審核機關填寫) 符合,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 倍」。. 事故 ...

  6.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人於發生急難變故時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辦審核通過後依規定及程序核發救助款。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書/通報表2.桃園市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書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4.最近3個月內發生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一)醫療事由:醫生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影本。 (二)喪葬事由: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或估價單正本或影本。 (三)失蹤事由:失蹤證明正本。 (四)失業事由:求職登記證明、3張就業媒合介紹卡正本。 (五)其他事由:其他重大變故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

  7. 臺北市急難救助金核發作業要點暨給付標準表 服務對象 1.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市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1)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且死亡者非核列本市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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