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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性騷擾定義是什麼,沒摸到也算是性騷擾嗎?. 性騷擾定義其涵蓋範圍較廣,不像是性侵害定義那麼直接,所謂性騷擾不一定單指身體上的觸碰撫摸,只要 任何不受歡迎的、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舉止,讓他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或侮辱 ...

  2. 性騷擾(英語: sexual harassment )是一種涉及使用顯性或隱性的性暗示的騷擾,包括不受歡迎的或不恰當的回報承諾,以換取性好處 [1]。性騷擾就是一種霸凌,性騷擾就是欺負他人;而雖說性騷擾受害者女性多於男性,但任何性別都有可能是性騷擾的受害者。

  3. 2024年3月11日 ·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 性侵 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性騷擾定義為 任何不被歡迎的、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能使人感到不舒服、受到冒犯或侮辱,甚至可能干擾到個人的正常生活及損害其人格尊嚴。 這不僅包括物理上的接觸,也涵蓋了言語上的騷擾,如不恰當的黃色笑話或評論。 然而,並非所有使人不愉快的行為都能被法律認定為性騷擾。

  4. 2023年6月16日 · 所謂的職場性騷擾,就是在職場執行職務時所遭遇到性別有關的騷擾行為。 職場性騷擾和一般的性騷擾,其實並沒有什麼不同。 只是因為性騷擾發生在職場,雇主有責任保護勞工的權益,所以法律上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來規範雇主。

  5. 所謂性別騷擾,係指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特別侮辱、貶抑或敵視特定性別、性別氣質的言詞或態度,例如「男人婆」和「娘娘腔」等,類似這種言論或態度,如果讓對方覺得不舒服、被冒犯,也算是一種性騷擾。

  6. 台灣#MeToo運動揭開了存在社會、積習已久的性騷擾言行,除了當事人透過自己的經驗,公開說出自己的故事、挺身面對行為者,並提醒社會重視之外,面對不同型態的性騷擾或強迫,我們如何做到「不要就這樣算了」,並提高意識,事先預防,打造性別平等的環境? 《報導者》透過專家採訪與資料整理,理出性騷擾重要的關鍵十問,希望這十問能提供在各場域的每個人,理解性騷的光譜,以及目前「性平三法」的基礎內容和申訴管道;在保障未臻成熟的此刻,每個人可以為打造性別平等的社會,一起努力做到什麼。 編按. 7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7月31日三讀《性別平等工作法》(原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報導者》依據新法更新文章,以便讀者了解性騷擾申訴與救濟最新規定。

  7. 2018年12月13日 · 性騷擾是指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 性騷擾可以依行為的方式分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與冒犯型的性騷擾…… 不論是肢體接觸,或是言語騷擾,只要與性相關而違背他人意願,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