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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 ...
2020年2月3日 · 常聽人說,講黃色笑話就算性騷擾;碰觸別人身體,只要讓對方不舒服,也構成性騷擾。 還有很多男性擔心,女生自願擁抱、接吻後,卻「越想越不對勁」,突然告自己性騷擾,一位20多歲的男性受訪者L就表示:「只要受害者有不舒服的感覺就可以被稱為性騷擾 ...
本文件整理與性騷擾相關的常見問答,幫助您了解性騷擾防治及相關申訴處理(如性騷擾定義、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制止他人性騷擾、該採取什麼措施、應該到哪裡提出申訴、提出申訴的期限)。
2024年3月4日 · 編輯/蕭淳方 (公民對話處 媒體處 專員) 2023年5月,因戲劇《人選之人》經典台詞,「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展開了台灣 #MeToo運動的浪潮。. 由受害者經驗中,能看見「性平三法」仍有不足之處,尤其是職場性騷擾缺乏正式的「性騷擾受害者支持系統」,導致求助 ...
台灣#MeToo運動揭開了社會積習已久的性騷擾言行。面對不同型態的性騷擾或強迫,我們如何做到「不要就這樣算了」,並提高意識、事先預防,打造性別平等的環境?此文是人人必知、關於職場與校園性騷擾的關鍵十問。
性騷擾和性侵害,不僅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也讓社會充滿恐懼與不安,政府一貫的態度就是零容忍。本次即是希望藉由修訂健全的法令與機制,營造性別友善的環境,確保性騷擾防治得以落實,讓人民生活在杜絕性騷擾和性別暴力的社會。
一般性騷擾 權勢性騷擾 未成年被害人 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 害人未成年者,得於 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 提出申訴。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 起逾5年者,不得提出。知悉事件發生後3年內 提出申訴。
最後更新日期: 113/04/19. 點閱次數:9289.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之第 7 條第 2 、 3 項、第 14 ~ 24 、 27 條、第 28 條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2024-04-03.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辦法 2024-04-03. 109年度「性騷擾防治公開揭示海報-圖文版」及「性騷擾防治公開揭示海報-純文字版」已放置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性騷擾(英語: sexual harassment )是一種涉及使用顯性或隱性的性暗示的騷擾,包括不受歡迎的或不恰當的回報承諾,以換取性好處 [1]。性騷擾就是一種霸凌,性騷擾就是欺負他人;而雖說性騷擾受害者女性多於男性,但任何性別都有可能是性騷擾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