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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性騷擾行為之所以有「騷擾」字樣,就是因為對方的這些行為使我們感到被冒犯、不舒服,所以第一個該做的,就是制止對方繼續,表達我們的不願意。如同前面第一點提到的,性騷擾要成立,必須是做了【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的事。

  2. www.goh.org.tw › perspectives › sexual-harassment-prevention性騷擾防治 - 勵馨基金會

    2024年3月6日 · 2023年台灣性騷擾受害者挺身發聲,揭露性別與權勢的不平等問題,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勵馨社工提供專業的性騷擾求助與諮詢服務,讓六成受害者更了解自身法律權益;八成受害者肯認自己的受傷。勵馨基金會邀請您定期定額捐款,一起讓性別平等與尊重成為生活中的理所當然。

  3. 2023年6月15日 · 台灣於2005年開始實行《性騷擾防治法》,全面防治性騷擾行為。但相信很多人仍不清楚,什麼行為合乎性騷擾定義?網路上最著名的「人帥真好 人醜性騷擾」「人帥抱緊 人醜報警」就具體傳達出大眾對性騷擾認定的質疑。

  4. 有關性騷擾的常見問題 問題1: 何謂性騷擾? 《性別歧視條例》定義下有兩種類型的性騷擾。第一類是有特定對象的性騷擾:當甲對乙作出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的行徑,而任何合理的人都會認為此舉使乙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這便構成性騷擾

  5. 何謂性騷擾?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所謂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符合性騷擾定義: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6. 2024年3月8日 · 職場性騷擾防治邁向新的里程碑!《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新規定,於今 (8)日正式施行,新制度除了強化雇主的防治意識及責任,明定雇主不論是否接獲被害人提出申訴,或是聽聞有性騷擾之情形,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應 ...

  7. 性騷擾不是個人的事,雇主有責任維護每一位員工的權益,並打造一個友善職場。依現行法律各級工作場所只要人數達30人以上,雇主依法規定必須設立「性別工作平等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5條)並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且在工作場所內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的訊息(性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