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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101 年6 月4 日臺訓(三)字第1010101395號函修訂. 103 年5 月12 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56985號函修訂. 時. 限. 24. 小. 時. 學校教職員工獲知疑似事件. 申請調查或檢舉. 緊急先以口頭/電話聯繫學校通報權責人員. 填寫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交予通報權責人員. 學校無管轄權. ( 如:校長為行為人、跨校事件非主責學校等) 移轉. 權責機關. 學務( 教導)處或學校指定專責單位(以下簡稱秘書單位) 通 報. 法定通報:關懷e 起來網站、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處。 ※注意:已滿18歲之人非兒童少年之疑似性騷擾事件,無須進行社政通報。 進行校安通報。 交.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特訂定 (中山工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 治規定 ),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以下簡稱本 規定。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 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 條件者。 (三)性霸凌: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 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蒐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與救濟等資訊, 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 活動成果實錄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 ... 講師邀請參與老師分享自己於教學中的性 平意識 講師分享性別平等議題融入地理課程的建議 性別特色學校諮詢輔導會議 ...
騷擾、性霸凌之行為者,均稱為「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二、性侵害定義: 依刑法第221-229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均稱為性侵害: ( 一) 強制性交 ( 二) 強制猥褻. ( 三) 與16 歲以下之男女發生性行為( 就算情投意合、兩情相悅都視為性侵害) 三、性騷擾 ...
五、學生獎勵與懲處規定如下:.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及其他獎勵。. (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 六、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嘉獎:. (一)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定足為同學模範者。. (二)經常禮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三)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