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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12月17日 · 人在徬徨的時候,常會做出不明智的決定,雖然找工作不易,但還是得冷靜地審慎選擇和面對,感謝勞動視野工作室的協助,讓我在徬徨無助且沒有任何資源的情況下給予諮詢,更是我強力的精神支柱。. 在此提供與資方的來往文件予大家參考,希望未來大家都 ...

  2. 2015年4月15日 · 勞動條件陪檢人制度 制度法源:臺北市勞動局按勞動檢查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勞動檢查員實施勞動檢查認有必要時,得報請所屬勞動檢查機構核准後,邀請相關主管機關、學術機構、相關團體或專家、醫師陪同前往鑑定,事業單位不得拒絕。 創立勞動條件檢查「陪同鑑定制度」,並訂定「台北市 ...

  3. 本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在台北市新上路的 【勞動條件陪檢人制度】 : Q25 :最近新聞上很火熱的北市勞動局「勞動條件陪檢人制度」(臺北市勞動條件檢查陪同鑑定作業要點),內容是什麼呢? 只有北市適用嗎? Q26 :「勞動條件陪檢人制度」與過去需勞工申訴來啟動勞檢的狀況相較,具體的優缺點為何?

  4. 2014年7月10日 · 答: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84條之1明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方才能以書面約定排除《勞基法》有關第30 條、第32 條、第36 條、第37 條、第49 條的規定(是否為適用責任制,請參考勞動視野工作室常見「責任制」勞動權益問題(1)),若勞工從事的工作並未經勞動部公告為責任制之工作,就算老闆要求勞工簽署「自願適用責任制」之同意書,而且勞工也簽署了,仍不符合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要件,該勞工非為責任制員工,不得以書面排除《勞基法》加班、工時時數、休假等有關工時的一般規範,換言之,若不在勞動部分公告適用責任制的範圍之內,不論勞資如何約定都沒有效力,此時,勞工仍得依《勞基法》一般規定,向老闆請求加班費。

  5.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年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 在往後的「勞動之友通訊」中還會陸續討論其他與加班 ...

  6. 2011年6月2日 · 申請人得郵寄親自委託申辦網路申辦洽詢台北市勞工局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504。 【相關文件下載】 由 台北市勞工局首頁 點閱「線上服務」項下的「下載表格」之「勞工權益基金(訴訟補助)」,即有相關文件供下載。

  7. 2013年8月16日 · 【說明】所謂「責任制勞工」[註1] 是指依〈勞基法〉第84-1條的規定,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的勞工,而這些勞工雖然原則上受到勞基法的保護,但是勞雇雙方可以例外約定和勞基法不同的正常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註2]、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時間,例如勞基法規定每天正常工作時間是8小時,而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因為被勞工委員會核定為「責任制勞工」,所以保全人員的正常工時可以延長到每天10小時。 這樣的例外規定對於勞工相當不利,實在應該把這項「責任制勞工」條款(勞基法第84-1條)加以廢除! 不過,要注意的是,就算勞工符合所謂責任制勞工的適用要件,也不代表勞工就完全不受勞基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