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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戴好」捷運警察提醒民眾勸導不聽者最高可罰1.5萬元.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聯絡人:刑事組 葉錦洲. 聯絡資訊:0905-076-169. 110年5月14日21時許一名劉姓女乘客搭乘淡水往象山方向捷運,在紅樹林站上車後,見李男與其妻未戴好口罩,乃主動向其提醒,卻反遭辱罵,並出言恐嚇,經民眾按下門邊紅色緊急按鈕通知司機員處理。 李男夫妻經勸導後,仍未依規定配戴好口罩,將鼻子外露,將由台北捷運公司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移請主管機關開罰,另劉女對李男夫妻提出恐嚇告訴部份已由士林分局受理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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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乘捷運應全程戴口罩 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
在疫情持續擴大升溫期間,再次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務必配合市府防疫政策確實戴好口罩,不聽勸導者會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開罰3000元至1.5萬元,乘客如遇未戴口罩乘客,請先按下門邊紅色緊急按鈕通知站務人員及警方到場處理,不遵守規定者將依法究辦。
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規、違法之情事,捷警必當嚴正執法,展現執法尊嚴;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於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仍須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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