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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5年10月12日 ·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在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前不適用護照條例,除經中華民國外交部等主管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必要之申請資格外,原則上不予核發 [註 1] [2] ,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與執行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掌理 [註 2] [3] ,中華民國護照由外交部、 駐外使領館 、 代表處 、或 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負責簽發。 [註 3]

  2. 臺灣戶籍由內政部 戶政司管理並在全國各鄉縣轄市區設有戶政事務所接受民眾申請登記以及相關文書早期之戶籍資料與登記以儲存於各戶政事務所內之戶籍登記簿為準相關申請只能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3. 戶政事務所 ,簡稱 戶所 ,是 中華民國 各地受理 戶籍 登記及管理的機關 [1] ,其業務有受理 戶籍登記 與製發 戶口名簿 、 國民身份證 、 印鑑 證明等。. 其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 與各 直轄市 、 縣 、 市 之民政局(處) [2] 。. 早期戶政事務所做為 戶籍 資料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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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目次.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3 種語言. 條目. 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是 中華民國國民 的 身分證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條第一項:「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 未滿十四歲者,得用 戶口名簿 或 戶籍謄本 代替之。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無法獲發國民身分證。 歷史 [ 編輯] 起源 [ 編輯]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戶籍法 (民國20年) 1931年( 民國 20年)12月, 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 頒佈《 戶籍法 》,規定開展 戶籍 登記和 戶口調查 ,用以掌握各地人口分佈情況。

  6.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簡稱 無戶籍國民 [1] ,是指未在 臺灣地區 設有 戶籍 的 中華民國國民 [2] 。. 依現行中華民國的《 國籍法 》第2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 ...

  7. 1992年7月1日起,戶政業務復歸由民政單位掌理。 1993年-1997年,電腦化作業分4年三階段推廣完成。 1997年9月30日起,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作業,完成全國連線作業。 2022年10月,內政部戶政司的戶政數據系統遭到黑客入侵。

  8. 2024年4月1日 · 護照 是一個 國家 或 地區 的 政府 發放給本國 公民 或 國民 的一種 旅行 證件 ,用於證明持有人的 身分 與 國籍 ,以便其出入本國及在外國旅行,同時亦用於請求有關外國當局給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護。 某些情況下,一個國家政府也可給外國籍人士發放護照,如「 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 (澳門) 」。 護照關係到在國外所受合法保護的權利與進入本籍國的權利。 護照上通常有持有者的 照片 、 簽名 、 出生日期 、 國籍 和其它個人身分的證明。 許多國家正在開發將 生物識別 技術用於護照,以便能夠更精確地確認護照的使用者是其合法持有人。 如今國際間旅行通常要求出示護照,但也有例外的情況。 護照實際上僅僅是一種國際認可的用來對旅行者身份鑑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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