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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d1bcc6a72cb94feeb06a8bdade52fa34房地合一稅 2.0 常見問答

    我國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制( 稱房地合一稅1.0),依房地持有期間區分適用稅 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及超過1年未逾2年者課以45%及35%較重稅率以抑制短期炒作。 配合 行政院 (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及因應近期外界 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財政部推 動修正所得稅法(下稱房地合一稅2.0),延長短 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以強化抑制 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同時精進相關制度,回應 外界期待。 二、 房地合一稅2.0改革重點及預期效益為何? 答:本次改革重點及預期效益如下: (一)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 間,居住者個人交易持有2 年以內房地,稅率 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 以抑制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

  2. 房地合一稅 2.0. 財政部房地合一稅2.0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房地合一稅2.0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賦稅署). 法令規定及疑義解答. 總統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 pdf.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pdf. 財政部1100611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 ...

    •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屬於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應如何辦理申報? 答案: 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未依限辦理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除符合下列3種情形外,不論盈虧都要申報:
    •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如何計算? 答案: 出價取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金額)=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繼承或受贈(含受遺贈)取得: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金額)=交易時之成交價額-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課稅所得應如何計算,其適用稅率為何? 答案: 課稅所得(稅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交易日前3年內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 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45%。 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35%。 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20%。
    • 個人房地合一申報常見錯誤有哪些? 答案:申報期限計算錯誤,或是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填寫錯誤,亦或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等情況。 電話:03-3396789分機1429.
  3. 其他人也問了

  4. 房地合一税2.0專區. 財政部房地合一稅2.0專區 (連結財政部) 法案內容及相關法規 [ PDF]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 PDF ). 非自願性因素交易 ( PDF ). 懶人包 [PDF] 摺頁 (點擊圖片下載) 個人及營利事業之課稅及申報規定注意事項. 目標、實施日期、適用 ...

  5.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47b3f0e4e37d4225966cb30f7b796b2b房地合一稅 2.0 修正重點

    我國自105 年1 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 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 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 110 年4 月28 日經總統公布~~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房地合一稅2.0】 主要修正條文. 課稅範圍4-4) 免稅範圍(§4-5) 營利事業(§24-5) 施行日期(§126) 修正重點營所稅. 1 110.7.1起施行. 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 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計算. 獨資、合夥組織交易房地,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 重點一:起施行. 施行日期—110 年7 月1日.

  6.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88eda0d073ad40e4938a82f9a27a8ac1個人房地合一税2.0 介紹

    房地合一2.0 改革重點. 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地交易. 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以當次交易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準. 推計費用率由5 %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 新台幣30萬元.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之所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規定申報及課徵所得稅,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課稅範圍. ( 所得稅法§ 4-4) 取得日. 交易標的. 個人. 105 年1 月1 日以後. 房屋、土地. . 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新增.

  7.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9455fd1b179148328bada97f127195da房地合一稅2.0修正重點

    房地合一稅2.0修正重點. 【營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0.7. 0. 大綱. 02所得稅法修正條文 03申報作業要點 04結算申報書修訂. 1. 01背景 05結語. 背景. 01. 2. 3. 修法背景. 我國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缺 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 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 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 總統110年4月28日經總統公布~~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房地合一稅2.0】 所得稅法修正條文. 02. 4. 5. 主要修正條文. 課稅範圍(§4-4) 免稅範圍(§4-5) 營利事業(§24-5) 營利事業(§12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