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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6日 · 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認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配偶之一方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名義重購者也可適用。...

  2. 2022年8月30日 ·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於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房屋土地所得或損失的計算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如該房地是買賣取得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3. 2024年3月28日 ·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個人換屋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稅的優惠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 2020年11月25日 · 營利事業列報房地合一稅應逐筆計算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免漏報課稅所得額資料照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下稱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5. 2020年9月2日 · 因不熟悉房地合一新制申報規定誤認該筆所得仍係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致未依規定申報因房屋土地交易係虧損誤認因無所得而無須申報致未依規定申報誤以為交易日及取得日係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誤認其交易之房屋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四、誤以為交換房屋、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6. 2021年5月18日 ·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出售屬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之房地不論盈虧務必依限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如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繳納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申報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本文獲得「 MyGonews 」授權刊登】 原文在此. ‹....

  7. 2020年11月24日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即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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