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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天前 · 而2016年起取得的房屋,售屋所得納稅則適用房地合一稅,必須在 產權移轉登記完成後的30日內申報。所以若是在2015年底前取得,並於2023年間完成 ...

  2. 2020年2月18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課徵範圍包括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 (含繼承或受贈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包括停車位)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前述交易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

  3. 2021年3月11日 · A+.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期能有助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其中在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方面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4. 2019年12月29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納稅義務人未申報出售受贈土地之房地合一所得稅案件係因誤以為受贈土地取得日為訂立贈與契約日致未申報而 ...

  5. 2020年6月2日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如在2019年間有交易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其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於辦理201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有關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6. 2022年8月30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該局舉例說明甲君2022年度出售房屋及坐落基地而申報房地合一稅列報裝修費462萬元修繕費450萬元家電用品12萬元),但未檢附修繕費的證明文件;甲君說明於2018年購入該房地後有委請包商進行老屋的翻新修繕約定施作工程總價450萬元但因時間過久未保留相關憑證估價單及給付工程款等證明文件,故該局無法認定裝修...

  7. 2022年6月9日 · 有關紅單交易性質經洽詢內政部意見不動產業者與預售屋買受人不論簽訂預售屋紅單 (買賣預約)或買賣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