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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地合一税2.0專區. 財政部房地合一稅2.0專區 (連結財政部) 法案內容及相關法規 [ PDF]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 PDF ). 非自願性因素交易 ( PDF ). 懶人包 [PDF] 摺頁 (點擊圖片下載) 個人及營利事業之課稅及申報規定、注意事項. 目標、實施日期、適用 ...

  2.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47b3f0e4e37d4225966cb30f7b796b2b房地合一稅 2.0 修正重點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房地合一稅2.0】 主要修正條文. 課稅範圍(§4-4) 免稅範圍(§4-5) 營利事業(§24-5) 施行日期(§126) 修正重點營所稅. 1 110.7.1起施行. 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 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計算. 獨資、合夥組織交易房地,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 重點一:起施行. 施行日期—110 年7 月1日. 105 年1 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 年7 月1日以後交易者, 適用房地合一稅2.0. 110.6.30以前出售房地案件,應按修法前規定課稅,不會受到房地合一稅2.0的影響,沒有溯及既往問題,無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3.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d1bcc6a72cb94feeb06a8bdade52fa34房地合一稅 2.0 常見問答

    :房地合一稅2.0 適用範圍如下: ( 一) 自105 年1 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 二) 自105 年1 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 三) 自105 年1 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四)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 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 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 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 但該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不適用之。 二、 房地合一稅2.0稅率為何? 答: ( 一)個人. 1. 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 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二)營利事業.

  4. 其他人也問了

  5.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e3be0dbe3a5c4e74aed6375a15dc7ece房地合一2.0新制說明

    01. 背景. 修法背景. 我國自105 年1 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 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 總統110 年4 月28日經總統公布~~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房地合一稅2.0】 02. 所得稅法修正條文. 主要修正條文. 課稅範圍(§ 4-4) 免稅範圍(§4-5) 營利事業(§24-5) 營利事業(§126) 修正重點—營所稅. 1110.7.1起施行2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3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4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5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計算. 6獨資、合夥組織交易房地,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

  6. 110 年7 月1日. 年1 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 於110 年7 月1 日以後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2.0年6 月30 日以前出售房地案件, 應按修法前規定課稅,不會受到房地合一稅2.0 的影響, 沒有溯及既往問題,無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重點二: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

  7. 一. 房地合一立法緣由. . 房地合一2.0稅修法規定. .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 四. 房地合一稅之計算. 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所謂的房地合一稅, 為105 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持有稅之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時才須進行申報,有獲利的進一步繳稅。 105 年1 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 土地,出售時均得適用本稅制規定。 與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差異最大一點為:需就房屋、 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搭配規定適用的稅率,針對「 短期交易」 課以較重之35%或45% 之稅率。 房地合一修法理由. 為解決過去房地交易房屋、土地分開課稅,出售不動產稅負偏低的問題,並逐步改善貧富差距。

  8.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9455fd1b179148328bada97f127195da房地合一稅2.0修正重點

    110.6.30以前出售房地案件應按修法前規定課稅不會受到房地合一稅2.0的影響沒有溯及既往問題, 無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重點一:110.7.1起施行. 8. 目的:防杜藉由不同交易型態炒作房地產規避稅負. 取得日 交易標的 營利事業 105年1月1日 以後 房屋、土地 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新增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新增 無 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交易其持有符合條件之境內外股 份或出資額】 擴大範圍. 重點二: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9. 新增營利事業交易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 權,視同房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