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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2.0專區. 財政部房地合一稅2.0專區 (連結財政部) 法案內容及相關法規 [ PDF]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 PDF ). 非自願性因素交易 ( PDF ). 懶人包 [PDF] 摺頁 (點擊圖片下載) 個人及營利事業之課稅及申報規定、注意事項. 目標、實施日期、適用 ...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房地合一稅2.0】 主要修正條文. 課稅範圍(§4-4) 免稅範圍(§4-5) 營利事業(§24-5) 施行日期(§126) 修正重點營所稅. 1 110.7.1起施行. 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 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計算. 獨資、合夥組織交易房地,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 重點一:起施行. 施行日期—110 年7 月1日. 105 年1 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 年7 月1日以後交易者, 適用房地合一稅2.0. 110.6.30以前出售房地案件,應按修法前規定課稅,不會受到房地合一稅2.0的影響,沒有溯及既往問題,無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答:房地合一稅2.0 適用範圍如下: ( 一) 自105 年1 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 二) 自105 年1 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 三) 自105 年1 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四)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 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 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 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 但該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不適用之。 二、 房地合一稅2.0稅率為何? 答: ( 一)個人. 1. 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 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二)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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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背景. 修法背景. 我國自105 年1 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 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 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 總統110 年4 月28日經總統公布~~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房地合一稅2.0】 02. 所得稅法修正條文. 主要修正條文. 課稅範圍(§ 4-4) 免稅範圍(§4-5) 營利事業(§24-5) 營利事業(§126) 修正重點—營所稅. 1110.7.1起施行2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3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4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5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計算. 6獨資、合夥組織交易房地,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
110 年7 月1日. 年1 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 於110 年7 月1 日以後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2.0年6 月30 日以前出售房地案件, 應按修法前規定課稅,不會受到房地合一稅2.0 的影響, 沒有溯及既往問題,無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重點二: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
一. 房地合一立法緣由. 二. 房地合一2.0稅修法規定. 三.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 四. 房地合一稅之計算. 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所謂的房地合一稅, 為105 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持有稅」之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 出售房地時才須進行申報,有獲利的進一步繳稅。 105 年1 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 土地,出售時均得適用本稅制規定。 與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差異最大一點為:需就房屋、 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搭配規定適用的稅率,針對「 短期交易」 課以較重之35%或45% 之稅率。 房地合一修法理由. 為解決過去房地交易房屋、土地分開課稅,出售不動產稅負偏低的問題,並逐步改善貧富差距。
110.6.30以前出售房地案件,應按修法前規定課稅, 不會受到房地合一稅2.0的影響,沒有溯及既往問題, 無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重點一:110.7.1起施行. 8. 目的:防杜藉由不同交易型態炒作房地產規避稅負. 取得日 交易標的 營利事業 105年1月1日 以後 房屋、土地 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新增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新增 無 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交易其持有符合條件之境內外股 份或出資額】 擴大範圍. 重點二: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9. 新增營利事業交易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 權,視同房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