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估價 相關
廣告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twhg.com.tw
買屋賣屋超簡單!尋得你的專屬買/賣家,成交效率快;還有線上房貸試算、物件比較、屋價診斷! 小資圓夢精緻宅/效率通勤蛋黃區/靜巷生活養老屋,無論你屬哪一類,台灣房屋一定顧到位!
400多件實績保證,證照人員估價服務,完整分析,值得託付。 合併、土地開發、不動產買賣交易等估價,經驗豐富,歡迎來電洽詢。
搜尋結果
三、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 四、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及土地款價格。 五、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惟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規定,營利事業以土地及房屋合併銷售時,其房屋款及土地款未予劃分或房屋款經查明顯較時價為低者,其房屋價格應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之比例計算。 上述所稱房屋款之時價,應參酌下列資料認定之:(一)第22條第3項規定之時價參考資料。 (二)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 (三)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款價格。 (四)臨近地區政府機關或大建築商建造房屋之成本價格,加上同業之合理利潤估算之時價。 (五)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六)出售房屋帳載未折減餘額估算之售價。 (七)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局等出售公有房地之價格。 (八)依前述各項資料查得房地總價及土地時價所計算獲得之房屋售價。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將名下未上市(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贈與子女時,其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應以贈與日該公司資產淨值估定之,且公司資產中之土地或房屋,如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者,須依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整估價。 國稅局說明,轄內甲君於95至98年間將其持有未上市 (櫃) 之A公司股票贈與子女,並以每股淨值低於面額10元辦理贈與稅申報,嗣經查得A公司資產中, 53年及66年取得12筆土地之帳面價值遠低於公告現值,乃按土地公告現值調整估價公司資產淨值,核算贈與日每股淨值為200多元,予以補徵贈與稅。
經查所提供之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60萬元,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有關擔保品之估價,土地按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房屋按評定現值加二成計算,該公司所提供擔保之不動產,經估價後總值為772萬元 (500萬元×1.4+60萬元×1.2)。 惟因該筆房屋及土地已向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1,000萬元,且該筆房屋與土地的擔保債權並未確定,因此,本件提供之擔保品價值不足擔保所積欠之稅款,故仍無法解除甲公司負責人出境限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欲提供不動產作為欠稅擔保解除出境限制時,應注意相關稅法規定,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100)
2021年2月2日 · 2020-03-24 | 財政部令:核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私募之有價證券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價值之估價相關規定 2020-02-24 | 財政部令:訂定「一百零八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係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例如:土地依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並配合同法施行細則及相關法規認定。 惟部分土地因經濟環境變遷,市價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如納稅義務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並無以顯不相當代價移轉財產情事,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1條規定,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25%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 因此,營利事業在上開年度間取得之資產,不論其曾否以69年度以前年度(包括69年度)、75年度至83年度或88年度至92年度間之物價指數為依據辦理資產重估價,依法均可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而營利事業於70年度至74年度、84年度至87年度或93年度至100年度間取得之資產,或曾經以70年度至74年度、84年度至87年度或93年度至100年度間之物價指數為依據辦理資產重估價者,因本次物價指數上漲程度尚未達25%,依法不得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