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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2月12日 · 工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房屋贷款负担率 是一项评估购屋负担能力的指标,计算方式为“每月房贷支出/家庭月所得”。 定义与计算方式 [ 编辑] 房屋贷款负担率,即为民众购屋贷款负担占所得的比例,通常会假设在贷款七成、期限为20年,本利平均摊还的情况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房屋贷款每月摊还额”除以“家户月可支配所得”(两者皆取中位数),可以数学式表示如下 [1] : 这张数线图表示了房屋贷款负担率数值与民众房价负担能力之间的关系. 计算出来之数值,代表中位数房价之每期应偿还本利和占家户月可支配所得的比例情况,比例越大则房价负担能力越低。 一般而言,摊还额度少于家户所得的三成,对民众是合理的负担;若占了五成以上,负担能力就是过低 [1] 。 应用 [ 编辑]

  2.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英語: Loan Prime Rate ,簡稱 LPR ),最初稱為 貸款基礎利率 ,是中國大陸貸款利率參考基準 [1] ,由 中國人民銀行 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每月20日定期公布,目前提供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兩個期限品種,由各報價行按公開市場操作利率(主要指 中期借貸便利 利率)加點形成的方式報價計算得到 [2] ,代表金融機構對其最優質客戶執行的貸款利率 [3] ,其他貸款利率可根據借款人的信用情況,調整抵押、期限、利率浮動方式和類型等要素,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基礎上加減點確定。 2013年10月25日,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 [4] 。

    類型
    銀行
    進入日期(首次參與報價日期) ...
    大型國有商業銀行
    2013-08-25 [4]
    大型國有商業銀行
    2013-08-25 [4]
    大型國有商業銀行
    2013-08-25 [4]
    大型國有商業銀行
    2013-08-25 [4]
    • 背景
    • 政策發展
    • 現況
    • 爭議
    • 外部連結

    台灣因為年代法源和地方政府政策施行而有不同名稱之社會住宅,例如平價住宅、出租國宅、公營住宅、青年住宅、勞工住宅等。「住宅法」於2012年實施(2011年公布),除了宣示政府對於人民居住品質的提升,該法依「保障人民居住正義精神」,規範當中的「住宅補貼(第八條以下)」、「社會住宅(第十四條以下)」以及「國家對住屋市場的調節機制(第三十九條以下)」,亦揭櫫了國家對於住房政策轉向實現「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的趨勢。台灣社會住宅廣義概念傾向於那些因受某種政府補貼(土地、利息、稅賦等)的租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的方式供社經弱勢人民租用者。 法定狹義社會住宅之定義則見於2011年公布住宅法第3條:社會住宅為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出租...

    民國88年起,台灣住宅政策主要方向為供給導向,70年代台灣房地產隨著經濟發展逐漸飆漲,為使中低收入家戶得以購買合理價位住宅,致民國65年發布「國民住宅條例」,推動以政府主動供給之國民住宅興建。前期政策由政府直接興建出售,其後獎勵民間興建及提供購置住宅貸款補貼等方式,皆以提升國人及中低收入之住宅自有率為目標。在傳統「有土斯有財」觀念下,台灣自有住宅率高達80%,政府推行住宅政策多以興建「出售」之國民住宅、合宜住宅或補貼民眾購屋,在「整體住宅實施方案」中亦具體表達政府對補貼對象及補貼方式之選擇及其之價值觀。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下,中央與地方政府不重視保障弱勢族群的社會住宅之興建,在「民國101-104年整體住宅實施方案」中僅見1,600戶社會住宅是由中央政府支付,可以看出政府對於社會住宅政策的不重視...

    內政部「民國101年至民國104年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指出截至100 年3 月底止,政府統計提供廣義之社會住宅約98萬6 千餘宅,比例約佔全國住宅總量791 萬8 千餘宅(100 年第1 季資料)之12.45%,但此數據包括以往一切經政府補貼之住宅。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統計,台灣現有社會住宅數量僅佔住宅總量0.08%,相較鄰近亞洲各國社會住宅占住宅總量比例皆高於台灣,例如日本 6.06%、香港 29%、新加坡 8.7%、荷蘭 34%、英國 20%、丹麥 19%、芬蘭 18%、瑞典 18%、歐盟平均 14%、美國 6.2%。

    社會住宅之定義混淆

    社會住宅之法定定義,由2011年公布之住宅法來看,其中第3條規定社會住宅為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但廣義來看,社會住宅概念係以政府直接興建、補助興建或民間興建的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不過,目前台灣現有之社會住宅有符合法定規定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弱勢族群者,還未有實際案例存在。

    社會住宅標籤化與鄰避效應

    台灣社會住宅一詞在社會大眾的想法為提供給社會排除人口居住之住宅,將有影響附近住宅品質之虞而遭致反對。內政部於99年12月12日舉辦之居民座談會中,居民紛紛表示同意興建社會住宅,但強烈反對興建於其住家附近,可以看出社會住宅已被邊緣化,不容易被附近居民接受。不過,根據營建署於 100 年度進行全國「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其中支持政府興建「只租不賣社會住宅」的民眾高達八成九,更有七成八的民眾接受與社區混在一起的「社會住宅」蓋在住家附近。但實際上,每當台北市政府宣布欲興建社會住宅的地點,預定地周遭居民便有抗議,原因多為深怕房價下跌、環境受破壞、容易有社會問題發生等。2010年大台北地區預定於松山區、萬華區、中和等地興建社會住宅,即遭當地居民強烈反對與抗議,主要訴求在於政府應以公共建設為首要政務,如綠地、停車場,而非興建社會住宅 。不過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在青年段及寶清段兩基地辦理多場地區說明會後,先後各完成兩次電話民意調查工作,民意調查之結果:萬華區青年段第一階段民調結果74.1%民眾贊成、11.8%反對;第二階段民調結果73.7%民眾贊成、13.3%反對。而松山區寶清段第一階段民調結果56....

    政府帶頭排除部分弱勢居民

    台北市大龍峒公營住宅、行天宮公營住宅、敦煌公營住宅相關入住資格規定,社會住宅推動盟表示遺憾在經過先前一連串的抗議行動、議員質詢、及官方正式會議的意見表達後,郝市長仍一意孤行,不願保障弱勢家庭進住公營住宅的機會。住盟認為,台北市當前的公營住宅政策至少有以下兩項不合理之處:一、弱勢家庭租不起的公營住宅。二、限制年齡資格在20至45歲,歧視老人的公營住宅。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更認為,公營住宅政策應以「扶助弱勢家庭」為先。理想的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本應分散於各個社區,而非集中設置,因此,運用聯合開發或都市更新來分回住宅實為可行之模式。但前提是,台北市公營住宅的制度設計應回歸照顧弱勢家庭的本質,住盟提出以下二點具體且極易執行的呼籲:1. 取消年齡上限,甚至應參考香港,保障年長者優先。2. 租金設定以「可負擔」為原則,設算不同等級的租金。住盟呼籲台北市政府儘速邀集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召開密集的專家座談會議,來積極修改公營住宅出租辦法,並明訂合理的弱勢入住保障比例,莫再將公共資源投注在「貴族式」的公營住宅之上。 台北市政府公布首波社會住宅之10%弱勢保障對象,僅包含低收入戶、育有未成年...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華民國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房地產炒賣,又作炒、炒地、炒地皮、炒作土地(臺灣用詞)、炒樓(港澳唸法)、炒作房價等,是地產市場的交易活動之一,炒與一般的物業投資不同,炒家很少注重長期投資回報,他們主要透過頻密的交易,買賣房地產 投資組合獲取大額利潤。 。此外,炒家亦能通過買賣樓花,或通過 ...

  4. 債務型通貨緊縮(簡稱債務通縮,英語: debt deflation )是一個經濟學理論,認為經濟衰退和蕭條是由於通貨緊縮,使債務佔整體水準的實際值上升,導致人們拖欠其消費貸款和抵押貸款,還不起錢。由於違約和抵押品價值的下降,銀行資產又縮水,導致銀行出現大量資不抵債、進而減少放貸,導致 ...

  5. 《單人、日照一般、附天使。》 (日語: ワンルーム、日当たり普通、天使つき。 ) 是matoba所創作的日本漫畫,開始連載於2020年9月12日發售的《月刊少年GANGAN》2020年10月號 [1]。於2023年10月4日宣佈將獲改編為電視動畫 [2],於2024年4月6日起播放 [3]。

  6. 地產抵押,又稱樓宇按揭。 是 抵押 的一種, 債務人 交出 地產 產權作 借款 保証,而 銀主 信任 物業 價值,若還錢供款出問題,出現 銀主盤 ,銀主會沒收 物權 及轉賣 折現 ,補償 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