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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如何課稅?. 1. 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 ...
前述電腦型經銷商為獨資事業,資本主應將每年度獲得的盈餘總額,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及第七十一條規定,併入計算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並依同法第三條之一規定,將獲得盈餘總額所含的前述已經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有關未使用統一發票電腦型經銷商應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Q14: 電腦型經銷商為服務客戶先行代墊獎金,後持彩券至銀行兌獎,是否影響經銷商的所得稅或衍生其他問題? Q15: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收入佣金有哪些?
當以經銷商、代理人或雇員為中獎人開立扣繳憑單時,因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經銷商之綜合所得 總額課稅,所以以經銷商、代理人或雇員為中獎人開立之中獎獎金扣繳憑單並無申報課稅問題,但可能虛增經銷商、代理人或雇員之年度 ...
營業人銷售公益彩券之銷售額部分,無需開立統一發票,亦不課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及綜合所得稅。 2. 公益彩券佣金收入(代墊獎金佣金及銷售佣金)部分: 營業人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銷售佣金,及代為兌獎所取得之代墊獎金佣金,均屬 ...
惟應按下列規定計算盈餘總額,並由其資本主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項目,依法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1. 已依規定設帳記載並保存相關憑證者,以其所取得之公益彩券銷售佣金、兌獎佣金及經營其他營業項目之收入總額,減除各項 ...
也就是說 , 實施多年的2,000元以上課稅門檻將提高到5,000元以上,民眾購買公益彩券或是兌領中獎獎金時,如對中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在今年12月1日起兌獎,就可享有免扣20%的中獎所得稅。 台灣彩券公司也特別提醒民眾購買各種公益彩券時要注意兌獎期限,電腦型彩券兌獎期限為各期彩券開獎日次日起3個月內 (註),故自108年9月1日 (含)起開獎的各期電腦型彩券遊戲,如民眾對中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建議可保留至同年12月1日起再兌獎,民眾如對電腦型各期彩券之兌獎截止日有疑義,可至台灣彩券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