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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得稅 (英語: Income Tax ,香港稱作入息稅」,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和台灣皆稱作所得稅」), 稅 種之一類,按 自然人 、 公司 或者 法人 為扣稅單位。 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課稅率系統,例如有 累進稅率 (progressive tax)也有單一 平稅率 多種。 有些國家或地區以公司為課稅的稱作 企業稅 ,這經常被稱為 公司稅 、 公司收入稅 或 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 。 有些國家或地區以個人收入課稅的。 個人所得稅 為法律規定,自然人應向 政府 上繳的 收入 的一部分。 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徵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 彩票 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

  2. 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稅制依徵收機關來區分,可分為九種國稅與八種地方稅 [1] 。 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營業稅 、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地方稅: 印花稅 、使用牌照稅、 地價稅 、田賦(於1987年停徵)、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 、契稅、 娛樂稅 。 綜合所得稅 (個人) 綜合所得稅採 累進稅率 : 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 課徵對象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及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境外營利事業。 [3] 營業稅. 法規全名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課稅對象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或進口貨物之收貨人。 [5] 加值型營業稅.

  3. 所得税 (英語: Income Tax ,香港称「入息税」,日本、韩国和台湾称「所得税」),是 稅 種之一類,按 自然人 、 公司 或者 法人 為扣稅單位。 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課稅率系統,例如有 累進稅率 (progressive tax)也有單一 平稅率 多種。 有些國家或地区以公司為課稅的稱作 企業稅 ,這經常被稱為 公司稅 、 公司收入稅 或 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 。 有些國家或地区以個人收入課稅的。 个人所得税 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向 政府 上缴的 收入 的一部分。 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 彩票 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目前全世界中僅只有 卡達 、 阿曼 、 撒拉威 和 巴林 沒有徵收所謂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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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簡稱 北區國稅局 ,為 中華民國財政部 在 臺灣北部 設置的稅務機構,並主要行政區內設立分局與稽徵所;服務項目有 綜合所得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業稅 、 遺產 及 贈與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 、 證券交易稅 、稅務行政、 期貨交易稅 。 轄區包含 直轄市 新北市 、 桃園市 及 新竹縣 、 新竹市 、 基隆市 、 宜蘭縣 、 花蓮縣 、 金門縣 及 連江縣 等縣市。 沿革 [1] 1968年2月1日,第1055次 行政院會議 決議, 臺灣省 國稅 稽徵業務委託 臺灣省政府 交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1990年2月19日,臺灣省政府「府財稅人字第144501號函」向財政部請求自行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6. 專門掌管 台灣中部 地區的 國稅 稽徵業務服務項目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稅務行政。 沿革. 1992年7月1日,財政部依照 行政院 指示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決議,將委託 臺灣省政府 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之國稅收回自徵,成立「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月1日正式運作。 2013年1月1日,更名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2023年1月16日,配合財政部組織調整,內部單位由10「科」整併為6「組」。 歷任局長. 朱正雄. 楊重華. 許虞哲. 鄭宗典. 趙榮芳. 鄭義和. 阮清華. 許慈美. 蔡碧珍. 宋秀玲. 吳蓮英. 樓美鐘. 組織.

  7. 返稅 或 退稅 (英語: Tax refund )是指在年度結算中個人應繳稅額小於實際 繳稅 時,從政府處退回的金額。 也就是說,在每個 財政年 的結尾,根據個人報稅有兩種情況,如果繳稅不夠就要補交,多繳了就會退回一部分。 所得稅的代扣金額 基於個人總收入計算,在歐美國家,所得稅通常會獲得各種 減免額 ,使得一部分收入不須繳稅,有的政策可以計算其它財產的損失(例如股票)而得到稅收減免,因此大部分的納稅人都可以獲得返稅。 政府以此鼓勵納稅人將每年的收支、經濟活動報告給 稅務部門 。 在美國,甚至有 非法移民 也會報稅,認為報稅可能有助於將來獲得合法居留權 [1] 。 通常,納稅人可以選擇直接將返稅存入銀行帳戶,用支票寄給他們,或者轉入下一年抵稅。

  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是 中華民國財政部 所轄機關,負責 臺北市行政區域內 國稅徵收服務國稅稅目有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稅目。 沿革.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 院轄市 ,財政部決定將委託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代徵之國稅收回自徵,而設立「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當時與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合署辦公 。 1984年,遷移至臺北市 忠孝東路 四段547號(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現址)。 1992年9月29日,遷移至臺北市 萬華區 中華路一段 2號( 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臺北舊址 (維基數據所列:Q115782902) )。 2013年1月1日,配合 行政院組織改造 ,更名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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